詐騙罪司法觀點66,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騙取未成年人錢財的認定為詐騙罪。
1、劉碧姍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例之七。
2、被告人劉碧姍,女,19歲,初中文化,無業,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
3、劉碧姍2015年8月在互聯網發布傳授入侵他人電腦技術、教做外掛及教他人用代碼開通永久會員等虛假信息,以招收學員騙取費用。驛城區某校學生張某某(未成年人、10歲)瀏覽該信息后,通過qq與劉碧姍取得聯系,并用父親手機通過支付寶向劉碧姍付費欲學習網絡游戲技術,劉碧姍謊稱可以向張某某提供游戲源代碼以幫助其在網絡游戲中獲益。經統計,劉碧姍通過互聯網多次向張某某出售與其宣傳不符或不能使用的網游外掛及配套使用的模塊,騙取張某某付款13萬。
4、驛城區法院判決劉碧姍詐騙罪3年,罰金5000元。
5、司法觀點,劉碧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多次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