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批準:
陳春江同志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員、常委。
中共河南省委決定:
陳春江同志任中共洛陽市委委員、常委、書記,江凌同志不再擔任中共洛陽市委書記、常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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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春江,男,蒙古族,1971年5月生,內蒙古科左中旗人,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副研究員。
人物履歷:
曾任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司長。
2000年07月至2012年09月,先后任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科員、副處長、調研員、處長。
2012年09月至2016年07月,先后任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巡視員、副主任、黨組成員(期間2013年至2015年,兼任天津市濱海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6年07月至2017年04月,天津市寧河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2017年04月至2017年05月,天津市和平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代理區長。
2017年05月至2021年01月,天津市和平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2]。
2021年01月,商務部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司司長。
2023年01月至2023年10月,商務部部長助理[3][4]。
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 陜西省政府黨組成員。
2023年11月,陜西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5][6]。
2025年10月,河南省委委員、常委,洛陽市委委員、常委、書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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