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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大案支隊先后接到朝陽、西城、海淀等分局上報的“3·21”、“4·02”、“4·09”等7起搶劫、殺害陪聊小姐案。這一日,大案支隊要支隊長拿起各分局報來的案卷,仔細審閱。這7起案件的簡要情況是:
1.2002年3月21日11時15分,朝陽區安貞里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家住豐臺區木樨院某樓的董慕美(女,35歲)被人殺死在朝陽區安貞里4區某樓的樓道內。經查,董是陪聊小姐犯罪嫌疑人使用號碼為13021027xxx的手機將董約至案發地趁董不備用鈍器猛擊董的頭部造成顱腦損傷致死,并搶走董的手機(號碼為13683521xxx)、現金及隨身物品。
2.2002年4月2日11時40分,西城區馬南村發生一起搶劫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周芬雨(女,25歲)被人打昏在馬甸南村某號樓3層樓道內。經現場訪問,周提供:犯罪嫌疑人用手機(號碼為13021027xxx)將周騙至案發地后,趁周不備用鈍器連擊周頭部將其打暈,搶走周手機(號碼為13681115xxx)及隨身物品。
3.2002年4月9日11時許,海淀區北三環中路某號院發生一起搶劫案。事主曲升麗(女,21歲,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安幫鄉人)被打昏在某號院北側某樓1、2層之間的樓道內。經搶救曲已脫離危險。經訪問,曲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號碼為13021027xxx的手機將其約到現場,趁曲不備,用報紙包襄的飩器擊打曲頭部將其打暈,搶走曲的白色海爾手機一部(號碼為13683308xx)。曲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為:男,27歲左右,身高約1.70米,體態偏胖,帶一副近視眼鏡,寸頭講普通話。
4.2002年4月25日15時許,朝陽區團結湖北二條某樓23層之間的樓道內發生一起搶劫案。事主馬敏葵(女,24歲,內蒙古通遼市人)被人打昏在現場。經搶救馬脫離危險并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號碼為13041012xxx的手機,將馬騙至案發地后趁馬不備用鈍器連續擊打馬頭部將其打昏,搶走馬的手包(內有50元錢和一些證件)。馬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是:男,二十多歲,身高約1.75米,體態偏胖,圓臉,皮膚粗糙、單眼皮,上眼皮為腫眼泡,長眼鏡,寸頭,北京口音,案發時穿藍色夾克和藍牛仔褲,手里拿著乳白色塑料袋和報紙。
5.2002年4月27日13時許,宣武區國華商場附近發生一起搶劫案。目前受害人陳正青(女,29歲)神志不清,無法接受詢問。陳在案發地被人用鈍器猛擊頭部造成重傷昏迷,搶走手機(號碼為13683194xxx)等物品。
6.2002年4月30日11時40分,海淀區北三環中路43號院某號樓3層樓道拐角處發生一起搶劫案。受害人鄔國江(女,31歲,昌平區昌牛鎮人,暫住鼓樓棠花胡同某號院平房)被人打昏在現場。搶救脫險后,鄔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手機(號碼13683194xxx)將鄔騙至案發地后趁鄔不備用鈍器連擊鄔頭部將其打暈,搶走鄔的白色三星A288雙屏手機一部(號碼為13051073xxx)及部分物品。現場勘查中發現,地上除了受害人血跡和墨鏡外還有一份當日的《京華時報》。
7.2002年5月4日,崇文區西大街某號樓5門3層至4層的樓道發生一起搶劫案。受害人畢眉蹇(又名王紅,女,31歲,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正在搶救中,經初步了解,畢在案發地被人用鈍器連擊頭部打成重傷,搶走手包(內有1000多元現金、存折、手機一部,號碼為13681421xxx)。
這7起搶劫案,被侵害的對象都是三陪小姐,從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體貌特征上看都一致,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機號碼也都有關聯,顯然這是一起專門侵害陪聊小姐的系列搶劫、殺人案件。
于是,要支隊長指示大案支隊與各有關分局成立了聯合專案組,負責偵破此系列案件。
二、分析案情
聯合專案組根據各分局上報的情況,對這7起案件進行了綜合分析,認為這7起案件在侵害對象、作案手段、作案地點的選擇、犯罪嫌疑人體貌特征、作案用的手機號碼等方面具有相似點,一是受害人均為休閑計時服務公司的陪聊小姐;二是7起案件的案發地點均為小區高層樓房的樓道內;三是案發時間大部分集中在11時左右;四是7起案件的作案手段相似(均使用器擊打被害人頭部,造成被害人喪失反抗能力);五是7起案件中有4起案件的受害人受傷較輕,所描述的犯罪嫌疑人體貌特征都十分相像;六是前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使用相同號碼(13021027xxx)的手機與受害人聯系。第4、5、7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使用相同號碼13041012xxx的手機與受害人聯系;第6起案件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機號碼13683194xxx是第5起案件的事主陳正青的手機號。這7起案件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機號碼雖有變化,但有內在的聯系。不排除其以變換手機號碼連續作案的可能。
聯合專案組在認真分析該系列案件案情的基礎上,立即召開了城八區分局刑偵支隊長會議,通報了案情及案件的進展情況,會上聯合專案組要求:城八區各分局對3月以來本區的搶劫案件梳理后,與該系列案件手段相似的案件及時上報市局刑偵總隊大案支隊,以便綜合分析案情,尋找突破口;各分局近期新發生的手段類似案件及時上報刑偵總隊大案支隊,以便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規律和動向,對可能再次作案的地點進行監控、蹲守;要求各分局對本區內的計時服務公司進行調查布置,對外出進行陪聊的服務人員逐一做工作,掌握其聯系方式和外出陪聊情況,以便公安機關采取措施,免遭殘害;要求各分局在二手手機市場布置,以發現線索……
三、智擒元兇
各項工作布置就緒后,聯合專案組發現犯罪嫌疑人仍在繼續使用13041012xxx和13681421xxx兩部手機與計時公司聯系,且該人于5月3、4日與號碼為13051211xxx手機機主頻繁聯系,聯合專案組研究后認為此手機的持有者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準備侵害的對象。決定盡快找到此人,對其進行保護,同時讓其將犯罪嫌疑人調出。
根據聯合專案組的布置,偵查員以應聘為由,找到該手機持有者所在的依柔計時公司,并找到了此手機持有者任美英(女29歲,遼寧省大連市人,現暫住阜成門南大街某樓),偵查員對任進行了全天候陪護,對依柔計時公司也派員進行控制。
5月9日9時許,犯罪嫌疑人用號碼為13681421xxx的手機與依柔計時公司聯系要求陪聊服務,在該公司接聽電話的偵查員經過精心設計,安排任美英與犯罪嫌疑人約定見面的時間及地點,同時聯合專案組派人在見面地點進行預伏蹲守。任美英到達約定地點后,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多次在現場周圍變換見面地點。11時50分,偵查員終于在知春路小區內發現一名可疑人緊隨在任美英的身后上了樓,當犯罪嫌疑人準備對任美英動手行以時,果斷將其抓獲,并從其腰間搜出隨身攜帶的行兇鐵錘。在其身上還發現了崇文區“5·04”案受害人畢眉蹇的身份證等物品。經突審,犯罪嫌疑人供認叫王新展(男,25歲,河北省唐山市奔城鎮上坡子區西張土坎村人,暫住北京市朝陽區曹八里)供認自2002年3月21日至5月9日期間,以需要陪聊為名,先后8次,將計時公司的女從業人員騙至案發地,趁事主不備用鐵錘打擊事主后腦進行搶劫的作案事實。最后這次,因偵查員的暗中保護,事主任美英才沒有遭到襲擊。前7次,王新展共搶劫手機、尋呼機、存折、人民幣等財務總價值達7000多元。偵查員對其在曹八里的暫住地進行了搜查,起獲手機一部及數張手機芯卡等物品。
偵查員組織了“4·09”搶劫案的受害人曲升麗和“4·25”搶劫案受害人馬敏葵,對王新展進行辨認,兩人均指認王新展就是對其實施搶劫的犯罪嫌疑人。
后偵查員押解犯罪嫌疑人王新展對7起案件的作案現場進行了指認,均與案發現場相符。至此,王新展系列搶劫、殺害陪聊小姐案宣告破獲。
2003年7月22日上午10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故意殺人、搶劫犯王新展死刑,押赴刑場執刑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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