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墨跡未干,公司突然宣布分紅,那份本應屬于他的百萬元利潤,卻因一紙合同中的“未約定”而化為泡影。
2018年11月,甲公司股東甲與乙簽訂《退股協議》,甲將其持有的A公司25%股權以75萬元價格轉讓給乙。雙方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不久,A公司披露財務報告顯示:股權轉讓基準日前公司未分配利潤高達71萬元。
甲認為其中17.75萬元應歸自己所有,遂起訴A公司要求支付。但法院最終駁回了甲的訴訟請求。這份本應屬于原股東的利潤為何“不翼而飛”?問題的核心在于:股權轉讓時,股東會尚未形成利潤分配方案。
01 一場價值百萬的股權交易
A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成立,持股比例分別為25%、30%、45%。由于甲對公司發展前景持悲觀態度,2018年11月,經協商一致,甲將其持有的全部股權按原值轉讓給乙,雙方簽訂《退股協議》。
協議簽訂當日,乙向甲支付了股權轉讓款75萬元,并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然而,在股權轉讓完成后,A公司披露的財務報告顯示:截至轉讓基準日,公司未分配利潤高達71萬元。
甲認為,按照其原持股比例25%計算,71萬元未分配利潤中應有17.75萬元歸其所有。但當他向公司主張該筆款項時,卻遭到拒絕。無奈之下,甲將A公司訴至法院,一場關于未分配利潤歸屬的爭奪戰就此拉開序幕。
02 裁判結果與法律邏輯
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了甲的訴訟請求,裁判理由基于三層法律邏輯:
第一,股東身份決定權利基礎。根據公司法規定,資產收益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和地位而享有的一項權利,與股東身份不可分割。甲轉讓股權后便喪失了股東身份,其利潤分配請求權也隨之消滅。
第二,利潤分配請求權的轉化條件。股東會未在股權轉讓前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甲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僅處于“期待權”狀態,尚未轉化為具體的債權請求權。根據股權概括轉讓原則,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對公司所發生的全部權利均一并轉讓給受讓人。
第三,協議約定缺失的后果。雙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未明確約定未分配利潤的歸屬,法院無法支持甲的主張。如果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未進行利潤分配,那么這部分未分配利潤會一并作為股權轉讓價款的一部分,不能另行核算。
03 法律分析的三個維度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抽象權利與具體債權的本質區別
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可分為兩個層面:抽象利潤分配請求權和具體利潤分配請求權。前者基于股東身份產生,隨股權一并轉讓;后者則在股東會作出分配決議后轉化為債權,可與股權分離存在。
本案中,A公司股東會在股權轉讓前未形成利潤分配決議,甲的請求權僅停留在抽象層面,未能轉化為具體債權。
股東主張盈余分配的三大條件
股東主張盈余分配需同時滿足三個法定條件:
一、具有公司股東身份(主張時仍為股東且記載于工商登記);
二、公司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潤(彌補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的稅后利潤);
三、股東會形成了具體利潤分配方案的決議。
甲在起訴時已不具備股東身份,且公司未形成分配決議,因此其主張無法得到支持。
股權轉讓協議的關鍵條款設計
股權轉讓時關于未分配利潤的處理,核心在于協議約定。公司法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可自由約定未分配利潤歸屬原股東或受讓方。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建議: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應明確約定:“股權轉讓基準日前公司未分配利潤中,對應轉讓股權的部分歸原股東所有,受讓方應配合辦理相關分配手續。”此類條款可有效避免爭議。
04 風險防范與實務操作
未分配利潤處理的三種路徑:
第一,事前分配。若在股權轉讓前公司已滿足利潤分配條件,可請求召開股東會,形成利潤分配方案后再轉讓股權。具體操作包括:召開股東會通過分配方案;按方案分配紅利;更新公司財務報表。
第二,折價計入。將未分配利潤折算計入股權轉讓價格。在商定股權轉讓價格時,可將未來分紅計入股權轉讓價格內,實現分紅收益的提前變現。
第三,協議約定。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約定轉讓前公司未分配利潤的歸屬,這是最直接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
稅務風險提示:未分配利潤在股權轉讓時可能涉及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轉讓方應就其獲得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相應稅款。受讓方在支付股權轉讓款時,應考慮到這部分稅款的承擔問題,可在協議中明確約定。
盡職調查的必要性:受讓方應委托專業律師和會計師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全面了解公司經營情況、財務報表和未分配利潤等信息。根據盡職調查報告,雙方可就股權價格及未分配利潤做出合理安排,避免日后發生爭議。
王某在股權轉讓后才想起公司上年度利潤尚未分配,起訴公司要求支付分紅款。法院審理后認為:股權轉讓協議未約定未分配利潤歸屬,且公司未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王某的利潤分配請求權已隨股權一并轉移,最終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這個真實案例再次印證:股東會未形成分配決議的未分配利潤,將隨股權一并轉移給受讓方。
在商業交易中,法律細節往往決定利益歸屬。一份精心設計的股權轉讓協議,勝過十場精心準備的法庭辯論。
風險提示: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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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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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實習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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