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說了央國企在施工合同訂立和履行中的套路與應對策略,本期說央國企的應訴思路。
央國企的出庭人員多是內部法務,他們采取一切否定式的應訴思路:
1、沒有落實到紙面的補充協議/變更洽商/調價/補償,一律否定。
2、不能提供證據原件的,一律否定;提供了證據原件的,否定簽字人身份;確定了人員身份,否認其簽字;確認了簽字,否定簽證單內容;確認了簽證單,否定價格;不認量不認價,申請造價鑒定。
3、法官讓他們核實某些問題,法務推給商務,商務推給工程,工程推給成本,一個問題核實幾個月沒結果,仍然是“拖”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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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幾點實務經驗分享:
1結算階段,央國企的內部審核價格極低,下游分包或接受,或不能接受,拖幾年,還是這個結果。央國企人員不敢突破內部審核價,但是如果有判決書,無論判多判少,個人沒有責任。
2沒有結算協議,不影響起訴。起訴后,由法院委托第三方機構(造價咨詢公司)進行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本質上還是工程結算,只不過是法院委托的工程結算。
3鑒于央國企采取一切否定式的應訴思路,一定要增加證據意識和風險意識,過程中落實簽證資料,保留圖紙,通過拍照/錄像/微信/郵件/短信等方式固定證據。(文/北京和銘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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