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香港法庭線網站報道,中國香港銅鑼灣一家 Apple Store 線下直營店的前員工,因盜竊公司庫存 iPhone 被判處 13 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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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蘋果在中國首次曝出 Apple Store 員工監守自盜事件,消息一出便在網上引發廣泛熱議。
報道顯示,事件最早發生在 2020 年,涉案人員為 32 歲的蘋果中國香港員工鄭某,他當時擔任香港銅鑼灣 Apple Store 的庫存管理員。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鄭某多次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篡改庫存記錄的方式,偷走 44 部未激活的全新 iPhone,涉案金額達 47.2 萬港元(約合 43 萬元人民幣)。
之后,鄭某將這些 iPhone 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在香港旺角夜市出售,試圖通過現金交易的方式來模糊設備來源。
不過,銅鑼灣 Apple Store 的管理員后續在清點庫存時發現數量異常,調取監控后又發現鄭某多次在非工作時間進入倉庫區域,且其操作軌跡與設備缺失時間高度吻合,于是立即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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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28 日,蘋果公司經理與鄭某會面,他承認了盜竊行為,稱記不清具體偷了多少部,但已將手機全部變賣,獲利 44 萬港元(約合 40 萬元人民幣)。
隨后,鄭某簽署書面供述,承諾歸還所得款項,并當場道歉請求寬恕。
2021 年 1 月 6 日,蘋果公司正式終止與鄭某的雇傭關系。
兩天后,鄭某向蘋果公司存入 44 萬港元,但這筆錢與涉案 iPhone 的官方實際價值仍相差 3.2 萬港元(約合 2.93 萬元人民幣)。
2021 年 1 月 27 日,香港警方將鄭某拘捕。
2025 年 9 月 1 日,鄭某在區域法院正式承認盜竊罪,并表示盜竊原因是 “打算購置房產并支付裝修費用”。同日,法官當庭判處他 13 個月監禁,同時責令其繼續向蘋果公司賠償 3.2 萬港元,以補齊涉案 iPhone 的估值差額。
根據香港《盜竊罪條例》,盜竊他人財物最高可判處 10 年監禁。鄭某因認錯態度良好,且積極退還部分贓款,最終獲刑 13 個月。
另據報道,事件發生后,蘋果公司已加強對零售店庫存管理環節的監控,并更新了相關安全協議,以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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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蘋果公司都有著嚴格的員工培訓和監管體系。鄭某明知故犯、鋌而走險監守自盜,最終不僅丟了工作,還要面臨一年多的監禁,實在得不償失。
對此,不少網友吐槽鄭某 “太傻”,認為他自以為聰明,實則是 “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對此,小伙伴們怎么看這件事?歡迎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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