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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歸家時,樓道里貼出的一張由“華僑城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籌備組”落款的候選人公示映入眼簾,公示列出了7位候選人。作為一名在此居住了22年的老業主,我由衷期盼業委會能夠順利換屆,讓選出的新一屆業委會能切實履行《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核心職責: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約、定期向業主公開物業管理情況、執行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然而,作為媒體從業者,當我看到這紙公示時,我心中充滿難以言喻的擔憂。因為此前我已收到多位小區業主的實名爆料,每份都附有詳實的圖文證據。對照公示信息,似乎印證了業主反映的換屆籌備過程中的種種疑是亂象——這些在進入正式投票表決前已不容忽視。出于媒體人的責任和對家園的關切,我決定將這些疑慮公之于眾,目的單純而明確:防微杜漸,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期盼本次換屆能真正辦成一屆高水平的選舉,選出真心實意為社區居民服務的業主代表。
規則兒戲,公正性存疑
此次換屆籌備伊始,籌備組曾明確設定業委會報名年齡上限為65周歲。然而不久后,這一關鍵規則竟悄然放寬至70周歲。如此隨意更改“游戲規則”,其背后的動機難以服眾,不免讓人質疑是否存在為特定人員“量身定制”或“開綠燈”的嫌疑。規則的朝令夕改,讓選舉的公正性從根基上就蒙上了陰影。
角色混淆,公平性何在?
更令人愕然的是籌備組成員之一L與業委會候選人之一S之間的夫妻關系。一方作為籌備組成員,深度參與并影響著選舉規則的制定與流程把控;另一方則直接下場參選。這無異于“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將選舉最基本的公平性原則拋諸腦后。如此毫不避嫌的安排,破壞了選舉程序的獨立性與公信力。
“帶病參選”,候選人資格成謎
多位被點名的公示候選人,其過往行為記錄疑是與其應具備的模范守法、熱心公益形象存在顯著背離,不免引發業主不滿:
? 候選人X:被指私自毀壞公共綠地開設門戶,圈占公共綠化區域營建“私家花園”。侵占全體業主共有資源者,如何具備資格代表業主管理小區資產?
? 候選人W:作為社區黨支部委員,名下擁有兩輛車卻僅有一個車位,被指控長期將另一輛車違章停放在小區南大門消防通道上。此舉嚴重堵塞生命通道,是對業主人身安全的漠視。
? 候選人Z:被指長期拒繳物業費,直至今年意圖參選業委會前夕才“突擊”補繳2024年一年費用。當履行最基本的小區共同義務都需討價還價時,其服務業主的誠意與責任感何在?
社區自治是城市治理大廈的基石。值此選舉公示期,面對重重疑云和業主的質疑,作為一名業主和媒體從業者,我期盼有關部門對此“有圖有真相”的爆料引起足夠重視,不要讓公眾的質疑在漠視中被擱置、發酵。否則,當某些漠視規則的人執掌業委會,更大的治理亂象或將接踵而至。
我潑下這盆“冷水”,澆向的是選舉中疑是存在的不公隱患,更期盼澆醒對基層民主規則的敬畏——唯有守住公平底線,選舉產生的新的業委會才能真正成為業主權益的守護者,而非矛盾的制造者。唯有以“防患于未然”的嚴謹態度堵住制度漏洞,才能讓業委會換屆真正成為凝聚社區共識的契機,而非激化矛盾的導火索。正如那些提供證據的業主所言:“我們要的不是推翻選舉,而是讓每一張選票都投給真正值得信賴的規則守護者。”
(考慮到候選人個人隱私,暫且未附上由爆料者提供的現場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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