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壁法院神山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非婚生女撫養糾紛,不僅維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更讓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神山鎮男子張某與女子李某相識后相戀,并于2021年3月按習俗舉辦了婚禮,同年10月生女張某某。二人均未達到法定婚齡,無法辦理結婚登記。自女兒張某某出生后,二人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導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加之李某離家出走,張某訴至法院請求解除雙方同居關系及李某支付女兒張某某撫養費。
法院審理
庭審中,李某同意解除與張某同居關系,但稱目前沒有工作,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女兒張某某撫養費,并稱李某父親曾借給張某5萬元,請求在本案中一并處理。張某針鋒相對要求李某返還彩禮7萬元。
![]()
調解一時陷入僵局,承辦法官一方面向李某釋明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撫養女兒張某某系法定義務;另一方面向張某釋明,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彩禮返還需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并結合本地習俗及返還的具體比例。同時做張某父母工作,多站在更有利于孫女張某某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長達幾個小時苦口婆心勸導下,雙方均愿意讓步,李某父親亦同意其對張某享有的債權抵扣李某應承擔的撫養費。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起糾紛得到妥善化解。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雖然法律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但是并不意味著法律鼓勵未婚生育。在現實生活中,受傳統觀念影響,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難免受到傷害。作為父母,應正確對待婚姻、家庭問題,多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妥善處理感情糾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