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過這樣一個典型的現象。
假如你的團隊或者你的單位,通過招聘招進來一名資質還不錯的實習生。
實習期間他表現優異,要能力有能力,要態度有態度,要姿態有姿態,進退有度,謙卑有禮,反正就是充滿干勁、積極主動,上上下下、左左右右、前前后后都對他十分滿意,也對他正式入職后抱著很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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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實習期一過,正式入職之后,整個畫風就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交給他的工作不是不愿意做,就是推給其他同事,要不就一直拖,拖到天荒地老,拖到大家都絕望的地步,關鍵他這樣的狀態還不是階段性的,而是一直這樣,具體用一個詞來形容,就是“躺平擺爛”。
這個樣子讓你懷疑正式入職前那個意氣風發的小伙子和現在這個老氣橫秋的“未老先老”的家伙到底是不是一個人,是不是他的靈魂被替換了。
剛剛我說的這種情況大多是出現在有編制的單位,不太可能出現在私營企業當中,因為私營企業一定以效率和業績來留用人才,不論是在實習期還是在正式錄用之后,企業往往對員工會有清晰的KPI,如果員工的業績完不成,企業還不坑成,那這家企業距離倒閉也就不遠了。
不過有編制的單位就不一定了,這也是很多人把考上編制稱為“上岸”的原因吧,這里面有很深的心理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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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這里并不是說所有有編制的工作人員都在“劃水”,都已經“躺平”了。
但確實有為數不少的人在成功“上岸”之后,就不像之前那樣努力、工作和拼命學習了。在實習期時可能覺得這樣的拼搏努力是有時有晌的,還可以隱忍,等到一過實習期,一旦成功“上岸”,就會原形畢露。
有的朋友可能會說,不可能讓他們“擺爛”的。
因為我國的相關管理條例清清楚楚地規定:
1、事業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如果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在1年的時間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選擇解除其聘用合同。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話,事業單位提前30天通過書面通知,可以解除其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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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規矩是規矩,規矩是死板的,但人是活的。
所謂的“鐵飯碗”之所以“鐵”,就在于有編制的人實際上是很難辭退的。
既然有些人敢于選擇“躺平擺爛”這條路,那就意味著他們早就把規則吃得透透的了,他們會想盡一切辦法打擦邊球,在不觸碰底線的情況在花樣百出的合理“擺爛”,你在邊上氣得干瞪眼就是沒招。
所以,只要人家能夠堅持來上班打卡,就很難通過上面的第一條原則來辭退;如果想要用年終考核不合格的方法來辭退,其實也很難,因為這需要連續兩年不合格,第一年不合格,第二年就會警醒,表現就會有所提升。
而且畢竟我國是一個典型的人情社會,想要辭退一位員工,這里存在著太多的情面問題,有些你甚至都想象不到。
比如,這個人當初是哪個領導招聘過來的,你現在給人家辭退了,是不是說明該領導識人不明,領導不要面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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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情況,就算“擺爛”的員工是一位人情絕緣體。
我國有句話說得好,“斷人財路如同S人父母”,你真的辭退他,他說不準會找你拼命,這樣的事情不是沒有發生過。
所以,如果你是部門領導,碰到“躺平擺爛”的下屬,真的挺痛苦的。
因為你既不能立即開除他,因為往往不是一時半會兒能開除得了的。與此同時,你又不能對他的這種做法視而不見,因為那些認真干活的人一定意見老大了。
你還必須安撫好那些認真工作的員工的情緒,如果你能夠人品大爆發,不論主動還是被動,最終把這個人調到了其他部門,那你可真就是燒了“高香”了。
最夸張的是,如果在一個社會當中,這樣的人多了,會影響整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再有人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還在網絡把自己的經驗“曬”出來,供他人“借鑒”,那影響就更加惡劣了。
希望我們都不會成為這樣的人,希望我們的身邊也沒有這樣的人,希望我們都能夠被公平地對待,至少是相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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