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6 日,黔南州貴定縣 人民 法院 到 昌明鎮 巡回 審理 被告人 雷某故意放火引發森林火災 一 案 。 被告人雷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貴定縣 昌明鎮各村護林員、村干部及群眾代表 200 余人現場旁聽本次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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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定縣人民法 院審理查明,2022年10月5日下午7時左右,雷某在貴定縣昌明鎮谷凌村甲孔丫頸坡,用打火機點燃路邊的干草,引發火災。 經貴定縣林業局鑒定森林火災過火面積4.18206公頃(62.7390畝),造成林木資源直接經濟損失3461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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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雷某故意放火 燒山, 危害公共安全,造成林木、國家林業資源受到不同程度損害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雷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被告人雷某自愿認罪,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從寬處理。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增強森林防火意識
違規野外用火
將被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造成森林火災,涉嫌犯罪的
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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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當前已入春,隨著氣溫回升
各種野外用火活動增加
稍有不慎就會引發森林火災
請大家一定高度警惕
攜起手來
共同嚴防森林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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