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日報訊 (記者陳曦)“四川能生產青藏湖鹽?”4月17日,北京消費者曲女士有些哭笑不得地告訴記者,自己前幾天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款青藏湖鹽,產品外包裝以藍天、湖水和雪山為背景。曲女士本以為其產地是青藏地區,沒想到包裝袋上的生產地址是四川自貢。
按照曲女士發來的鏈接,記者點擊進入該產品的銷售頁面,卻在“青藏湖”三個字后面發現了“TM”標志。據了解,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申請人在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后可使用TM標志。
“青藏湖”難道是這款食用鹽的商標而非產地?當被問及這個問題,店鋪客服人員含糊其辭,一直向記者強調“產品是未加碘精純鹽”“來自千年鹽都,品質有保證”。
一段時間以來,此類“心機商標”屢屢引發關注。從原料是豬肉的“一品牛”肉干,到只有12W功率的“120W”充電器,再到機器生產的“手打”掛面,一些商家在利益誘惑下,將描述性詞匯注冊為商標,再將其與商品名稱、廣告語組合,使消費者誤認為該詞匯是對商品客觀特性的描述,進而影響購買決策。
記者在電商平臺檢索發現,去年曾掀起討論的“供港壹號”牛奶、白象“多半”袋面、潘婷“三分鐘奇跡”護發素等商品至今仍在售賣。而最近,“古法”花生油、“手打”掛面、“俄羅斯紅”腸、“99%”蘆薈膠等又引起新爭議,被網友質疑使用“心機商標”。
“商標的基本功能是識別來源,而非描述商品本身。”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謝燕平向記者表示,即使一個描述性詞匯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而獲準注冊,其使用也受到嚴格限制。若商家刻意模糊商標與產品特性的界限,暗示商品本不具備的特征,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則該行為超出了商標正當使用的范疇,可能構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和消費欺詐。
商標中的“文字游戲”為何屢禁不絕?謝燕平分析稱,主要由于潛在收益遠高于違法成本,以及監管部門的執法力度和處罰威懾力不足。
記者了解到,去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已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該草案增加規定,明確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的,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撤銷其注冊商標。
叫停這場“文字游戲”,謝燕平建議,應進一步明確描述性商標的注冊門檻,同時,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等部門應強化部門協同,建立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在廣告宣傳、商品包裝標注等領域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施信用懲戒,提高違法成本。
原標題:《“心機商標”咋成了打不死的小強?》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尹尚勝男
本文作者:工人日報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