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典編纂正在提速推進,多位學者建議“法律責任”應單獨成編。
4月18日,中國教育法體系構建暨教育法典建議稿研討會在京展開。這場研討會由教育法典編纂課題組主辦,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法研究中心承辦。
來自全國高校、科研機構的數十位權威專家學者,圍繞《教育法典專家建議稿》的框架結構、制度設計與條文表述展開討論,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完善建議。
中國人民大學校長、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教育法典編纂課題組總負責人馬懷德認為,教育法典編纂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堅持與時俱進,結合國家相關立法和政策,及時更新編寫理念和條文內容,確保法典與教育強國建設要求高度契合。
澎湃新聞注意到,教育法典的編纂工作于2023年11月由教育部正式啟動,馬懷德擔任課題組總負責人。目前,教育法典編纂已納入《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并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列為重點研究方向,其成熟度、共識度、制度基礎均優于其他領域法典,教育法典有望成為繼民法典、生態環境法典之后的第三部國家法典。
總則與分則的結構有待優化
研討會召開之際,教育法典編纂已從理論探討邁入文本成型階段,《教育法典專家建議稿》初步搭建起了教育法典的“毛坯房”。但與會專家直言,當前900余條的建議稿在體系結構上仍有較大提升空間。
“總則與分則存在內容重疊,特別是在基礎教育部分。”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任海濤在發言中指出,關于教師、學生、學校等主體的規定,在總則與分則中多處重復。他坦言,撰寫分則的老師對總則條款不夠熟悉,“很可能就是把總則的內容在分則中又重復了”。
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劉璞也發現,總編與分編之間、各分編內部存在大量重復條款,如教育獎勵、教育監督、教育評價等內容交叉出現。她建議通過提取“體系公因式”方式精簡整合,同時明確各分編應聚焦現階段核心矛盾:“學前教育重在安全與防小學化,義務教育突出‘雙減’與防欺凌,高等教育需厘清學術權、行政權與民主管理權的邊界。”
“教育法典和生態環境法典一樣,屬于領域法的法典化。”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王萬華指出,當前編纂工作“部門法法典化的思路色彩太濃”,應轉向功能主義路徑,立足國家教育戰略目標與教育自身規律。她建議,總則編不應機械套用“提取公因式”技術,“如果你把公因式提取過多,分則就會是殘缺的”。
馬懷德表示,當前建議稿中教師的權利義務、學生的權利義務、學校管理體制、法律責任等內容存在多處重復。“能夠體現在總則部分的就放在總則部分,能體現在通則或一般規定的就放在一般規定,完全重復的條文全部刪掉。”他強調,應該確保法典不重復、不矛盾。
教育數字化條款的細化空間
人工智能正加速融入教育,多位專家對法典的“適應性”表示關注。
“當前法典關于教育數字化的條款過于宏觀抽象。”任海濤表示,建議稿中有關教育數據權屬、知情同意、責任劃分三大核心問題尚未厘清。他以教育數據采集為例,強調平臺開發者、學校、學生及家長多方權益交織,“原始數據經算法加工形成高價值衍生數據后,其所有權、歸屬尚無法律界定”。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馬雷軍則提醒,數字教育不宜過度細化寫入法典。“教育立法強調穩定性,而數字技術對教育體制的影響尚處探索階段。”他主張以原則性條款作方向指引,具體規則交由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動態調整。
云南師范大學法學與社會學院管華教授進一步提出,教育法典須系統融入“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體”國家戰略,同時關注“科研自由”在現行教育法律體系中長期被弱化的問題。
法律責任單獨成編與內容補充
研討會上,多位專家建議:“法律責任”應該單獨成編。
法典各編內容須與法律責任部分形成有效銜接。“有時設計行為模式時會忽略法律后果,專門負責法律責任的編寫者也可能忽略前面的行為規則。”馬懷德要求,在條款類型選擇上,確定性條款優先,轉致性條款和授權性條款分別用于不同情形,以此共同構成完備的規則體系。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楊偉東強調,教育法典編纂必須厘清外在體系與內在體系。外在體系指教育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定位,內在體系則聚焦法典內部結構。他特別指出,法律責任不宜分散在各編,“應當有專門的一編”,可參考生態環境法典的經驗,“先做一般性的規定,然后再針對性地把現在分散的整合而來”。
管華以高校人事管理為例,指出高校聘用合同中約定的解約條款與勞動合同法存在沖突,法院受理標準不一,折射出教育領域特別法缺位的困境。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主張,教育法典應構建“1+X+Y+Z”多層次規范體系——1部教育法典為統領,X部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教育領域單行法律,Y部行政法規,Z部部門及地方規章。“教育法典想完全的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而應“確立最重要的基本制度”,并“提供鏈接”,為單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制定設置授權依據。
在體系覆蓋上,專家們指出當前草案存在多處空白。安徽大學原副校長程雁雷教授建議,專門教育應統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相關制度,以“教育矯治+能力發展”雙軌理念重構其法律定位。她還提出,應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范疇,推動高中階段延伸或學制重構,“通過立法剛性替代碎片化政策調整”。
馬懷德則列出需要補充的內容清單:大中小學思政教育缺乏系統性安排,美育尚未確立底線要求,校園安全中的學生心理健康條款體現不足,救濟制度在不同教育階段的共性內容也需在總則或適當地方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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