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會,她以“水花消失術”驚艷世界;巴黎奧運會,她蟬聯女子10米臺金牌。但如今剛滿19歲,她卻在網絡暴力壓力下說“很想退役”,含淚懇求“不要再罵我了”——這幾年,全紅嬋到底經歷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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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紅嬋受訪畫面(圖源:網絡)
全紅嬋遭受網暴,折射出幾個深層次問題:
一是“飯圈”捧殺與棒殺的驚人破壞力。出身草根卻少年奪冠,全紅嬋的逆襲經歷,激發了一些粉絲非理性追捧。“造神”時,全紅嬋老家的民房遭晝夜圍堵拍攝;“毀神”時,她給母親買個手機也被罵上熱搜,正常身體發育卻被群嘲太胖。
二是網暴組織化。有報道顯示,一個280多人組成的微信群專門網暴全紅嬋,群公告明文標注“禁止攻擊其他運動員(全紅嬋除外)”,群里有業內人士長期“潛水”,默許縱容群成員用侮辱性綽號輪番攻擊,時間跨度長達幾年。
這不是普通的網絡口角,而是有針對性的群體霸凌。
三是“飯圈”持續侵擾體育界。從乒乓球到跳水,一些非理性粉絲將娛樂圈應援、打榜、“沖塔”那一套帶入體育圈,橫沖直撞的流量疊加戾氣與資本,嚴重影響運動員的備戰心態、競技狀態,有運動員甚至懇求“不要拍了”“不要過度關注我的私生活”。
有網友說,在娛樂圈,飯圈“拉踩”或許只是花邊新聞,在體育界卻直接影響乃至破壞團隊協作氛圍,甚至毀掉運動員一生僅有幾次的寶貴機會。
這些行為不僅觸碰道德底線,更逾越法律紅線。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吳俊告訴俠客島,中國現有民事、行政、刑事三層次網暴治理體系。
《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前述群聊若被查實,其對全紅嬋有組織的攻擊行徑涉嫌以侮辱方式貶損其人格、降低其社會評價,可能構成對全紅嬋名譽權、人格權的侵害。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處拘留或罰款;情節嚴重者,則可能觸犯《刑法》中的侮辱罪、誹謗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其中,侮辱罪、誹謗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即需全紅嬋本人主動提起訴訟。但如違法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公安機關也可依職權立案偵查,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即使不構成侮辱罪和誹謗罪,也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至于群聊內的某些“潛水者”,如明知存在網暴仍積極拉人進群,屬于傳播侵權信息的行為,也可能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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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通報(圖源:廣東省二沙體育訓練中心)
全紅嬋在受訪時說:“希望(大家)以正常人對待,不想那么多人圍著我。”為國爭光的運動員,絕不是商品或IP,以任何形式隨意消費或肆意攻擊運動員,都是徹底背離體育精神的表現,也損壞網絡輿論環境和社會風氣。
近年來,中國體育界對“飯圈化”發起堅決抵制:2021年,中國奧委會表態,“號召中國體育健兒不參與組織明星后援會,不發起或參與各類話題”;2024年,國家體育總局表示,將抵制“飯圈文化”融入運動員選拔、培養、輸送、安置的全過程;去年11月,中央網信辦開展專項行動,集中整治實施“拉踩”引戰、“互撕”謾罵等體育飯圈不良行為。
除了行政主導、法律追責,各方更應協同共治,打好“長期戰”。平臺要履行好監管責任,引導粉絲理性表達情感,及時封禁刪除違規賬號及言論;群組管理者要履行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和平臺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
對于已受到畸形“飯圈”影響的運動員,有關方面應及時提供心理支持,建立心理干預機制、提供媒體應對輔導,應成為保障運動員權益的重要一環。廣大網民也需警惕“憤怒誘餌”,避免落入陷阱,成為附和者或欺凌者。
4月8日,針對全紅嬋被網暴一事,廣東省二沙體育訓練中心發文稱,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運動員合法權益。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聲明,堅決抵制畸形“飯圈”文化侵蝕。
全紅嬋的遭遇再次印證,對于網暴,必須堅決亮劍,絕不能妥協退讓。有更清朗的網絡環境,才有更好的未來。
文/點蒼
編輯/綾波、云歌
來源:俠客島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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