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總林長簽署發布2026年第1號云南省總林長令《關于全面加強鳥類保護工作的令》(以下簡稱《總林長令》),要求全面加強鳥類資源及其棲息地保護,持續擦亮云南“動物王國”生態名片。
《總林長令》共5個部分,主要聚焦云南省野生鳥類資源及其分布特點、存在的非法交易利用問題,重點從全面扛實保護責任、嚴處涉鳥違法行為、加強監測保護管理、強化督導跟蹤問效、營造護鳥濃厚氛圍5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通過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監測保護管理等措施,全面遏制非法獵捕販賣鳥類行為,不斷推進全社會樹立愛鳥護鳥的生態文明新風尚,助力生態文明建設。其中要求,各級林長要認真履行好轄區內鳥類保護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健全“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工作機制,嚴格落實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環節的監管責任,將鳥類保護工作納入林長制重點任務、生態文明建設清單,細化職責分工,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形成鳥類保護工作合力。
針對涉野生鳥類違法關鍵環節,《總林長令》嚴處涉鳥違法行為。組織職能部門加大在運輸、寄遞、買賣、飼養、食用、網絡交易和走私監管領域的巡查力度,嚴查線上線下非法交易行為,集中清理非法交易聚集點、整治違法經營。強化行刑銜接,用好“林長+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協同工作機制,公、檢、法同步發力,提高違法案件查辦效率,迅速遏制非法獵捕販賣鳥類勢頭。在嚴厲打擊破壞鳥類資源違法行為的基礎上,加強監測保護管理,支持各地加強鳥類監測站、環志站、疫源疫病監測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人防、技防水平,進一步提升鳥類監測、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總林長令》強化督導跟蹤問效,將鳥類保護行動納入林長制重點工作和督察范圍,要求各級林長制責任單位對專項行動開展成效和存在問題進行督促,通過開展暗訪,評估各地行動成效,對因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導致轄區內發生重大破壞鳥類等野生動物案件(輿情)的單位進行通報或約談,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總林長令》深化宣傳引導和普法教育,營造護鳥濃厚氛圍。結合云南省鳥類養殖、利用的實際情況,明確各地要堅持正面引導與反面警示相結合,聚焦鳥類集中分布區域、交易場所,廣泛普及鳥類保護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集中曝光違法典型案例,樹立愛鳥護鳥的正面典型。引導合法、文明觀鳥,推進人鳥和諧。發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帶頭,引導公眾樹立愛鳥護鳥新風尚,自覺摒棄捕、食、玩、遛、斗野生鳥類陋習,抵制消費鳥類等野生動物,共同守護生物生態安全。(記者杜仲瑩)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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