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晉安區沁園春小區業主向幫幫團欄目求助:小區早年物業費從2.8元漲至5元,后續微調至4.5元并沿用至今。時隔十余年,一張2014年的漲價舊通告被曝光,業主質疑當年漲價手續造假、主體不實,記者隨即實地走訪核查真相。
01 物業費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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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園春小區2008年相繼交房,業主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顯示,物業費按2.8元/㎡每月收取。可到了2014年,有業主接到物業電話,稱物業費將漲到5元/㎡每月。
“當時物業說手續都齊了,鄰居也都交了,我們就沒多想。”一位業主坦言。
直到2018年,物業費再次微調至4.5元/㎡每月,此后便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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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去年,一張2014年的《通告》被業主發現,平靜被徹底打破。
“通告落款是‘寶隆沁園春業委會’,說從2014年1月1日起物業費漲至5元,可我們小區首屆業委會2023年8月才成立,2014年哪來的業委會?”業主們質疑,這個業委會從未在相關部門備案,純屬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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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現任業委會證實
沁園春小區業委會主任魏先生向記者提供了相關材料,證實2023年才成立首屆業委會。
魏先生表示,“我們到住建、社區查過檔案,確認小區在2023年之前,從未成立過任何業委會,也沒有相關備案信息,那個‘寶隆沁園春業委會’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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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調整物業費,必須經專有部分面積、人數占比均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且經參與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表決需由業委會或屬地社區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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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物業稱接手時已是4.5元/㎡標準
記者電話聯系上沁園春物業王經理,面對業主對漲價手續造假的質疑,王經理表示:“我從2019年簽合同就是4塊5,其他的我不多說,5月7號法院就開庭了。”
當記者追問合同簽訂對象時,王經理直接掛斷了電話,未給出其他有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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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屬地社區回應:當年未備案
記者隨后前往鼓山鎮政府,小區所屬的嵐山社區工作人員表示,2014年物業費漲價時,嵐山社區尚未成立,當年的漲價程序未在政府部門備案,所謂的“寶隆沁園春業委會”也無備案信息,具體情況無從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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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幾年了,當年漲價是否經過業主認可,現在也難以核實。”幫幫團記者表示,業主若想追討自認為多交的物業費,需通過法律途徑理清事件來龍去脈。
社區工作人員表示,如今小區已成立業委會,若業主對現行4.5元的收費標準或物業服務不滿,可由業委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表決物業費調整或物業去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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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業主啟動司法維權,期待物業方主動正視歷史爭議、積極對接溝通,拿出清晰答復,化解業主多年心結,還全體業主一個公平透明的繳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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