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為規范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在4月1日至4月15日期間面向社會廣泛征集意見。該意見稿針對電動自行車上牌、過戶以及車牌安裝等方面,提出了多項規定。
![]()
市民在一家車店選購電動自行車。(資料圖,圖片由CNSPHOTO提供)
明確登記“時間表”
近年來,隨著北京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持續攀升,相關部門對車輛標準認定、登記上牌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注冊登記方面,意見稿提出,單位和個人申請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并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本市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非機動車登記站或者在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設置的登記服務點申請登記。登記站點在接到注冊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日內查驗電動自行車的品牌、型號、整車編碼及電動機編碼,采集電動自行車照片、整車編碼,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對申請材料齊全有效、電動自行車查驗合格的,核發有效期為十年的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
在變更、轉讓、注銷登記程序方面,意見稿進一步作出細化規定。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變更車身顏色、更換同產品型號電動機或車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生轉讓的,應當在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遺失、滅失、損毀、退車或者不再使用的,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全流程優化服務
在嚴格把控電動自行車安全關卡的同時,意見稿還致力于提升電動自行車的登記服務效能。
意見稿提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就近辦理、便捷辦理的原則,在具備條件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設置登記服務點,方便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一站式辦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推進電動自行車互聯網業務辦理,積極與有關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對實現信息共享、網上核查的,免予申請人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此外,意見稿對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情形也作出了清晰界定:電動自行車不滿足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要求,或未被納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之中的;車輛所有人提供的證明憑證不具備法律效力,或者所提交的證明憑證與電動自行車本身狀況不匹配的;電動自行車的來歷證明存在涂改痕跡,或者來歷證明上記錄的所有人信息與身份證明不相符的;電動自行車屬于被盜搶的車輛,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都將無法辦理注冊登記。
強調安裝、延用等問題
此次意見稿對電動自行車號牌安裝作出明確規范:號牌須安裝在電動自行車后部指定安裝位置,確保正面朝外、字符正向,嚴禁反裝或倒裝;安裝時必須使用專用固封裝置固定在安裝孔上,保障號牌穩固不易脫落;同時,號牌周邊不得存在影響識別的物體和光源。
對于不同登記時間的電動自行車,意見稿在延用登記申請時間上有明確規定。2016年8月31日前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若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所有人應在2026年8月31日前申請延用登記。2016年9月1日后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登記滿十年后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所有人應在登記滿十年前的九十日內到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非機動車登記站提出延用登記申請。
值得關注的是,若電動自行車登記已滿十年,而所有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延用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注銷其行駛證與號牌。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北京進一步細化電動自行車登記要求,體現了城市管理更加注重精細化與規范化。通過強制要求辦理變更和注銷登記,能夠從源頭上防止車輛被違規改裝、非法轉賣或用于其他違法活動,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供有力支撐。鑒于當前電動自行車數量持續增長的現狀,細化登記規則有助于在保障市民出行便利的同時,維護良好的城市秩序。”(記者 雷珂馨)
來源:中國商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