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大皖新聞獨家報道了一輛購買不到半年的奧迪Q5L在停放中突然自燃,車主陷入維權困局一事。4月1日,大皖新聞記者從車主徐博(化名)處獲悉,目前,屬地消防部門已經認定涉事車輛起火原因是車輛自燃。奧迪廠家及4S店經調查后稱,排除因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自燃。但是,承保涉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卻以車輛質量缺陷為由,出具拒賠通知書。
截至發稿前,在記者介入下,消費者已與涉事保險公司就賠付事宜達成一致意向,待清明假期結束后,雙方將簽署相關協議。
消防部門認定為自燃
事發后,涉事4S店蚌埠安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安迪汽車”)初步判斷非車輛線路問題引發起火,但因消防調查未結束無法深度檢測。
4月1日,徐博告訴記者,他已經收到了蚌埠市淮上區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也已在認定書上簽名,表示無異議。
認定書明確,起火部位為小型普通客車前部中網區域,起火點為車輛前部中網偏右,起火原因是小型普通客車自燃。
4S店和保險公司各執一詞
徐博告訴記者,在車輛起火后,奧迪廠家和涉事4S店于2月28日派人到現場檢測,當時到現場的還有涉事4S店邀請的第三方鑒定檢測機構。“廠家檢測后告知,不是車輛質量問題引起的自燃。”徐博說道。
在屬地消防部門出具《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后,徐博將認定書提供給了4S店,并由4S店轉發給涉事保險公司。不久后,他收到了一份由涉事保險公司出具的《機動車保險拒賠通知書》。通知書上的拒賠原因顯示,“經我司審核,標的車因本身質量缺陷發生自燃事故,不屬于我司機動車損失保險責任范圍,不能予以賠付。”
“好好的車買了不到半年突然自燃了,現在4S店不說是質量問題,而保險公司又說車有問題,那我該怎么辦?”徐博說道。
記者介入后達成賠付意向
針對徐博反映的情況,4月2日,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了蚌埠安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該事件處理的售后經理向大皖新聞記者明確表示,經過奧迪廠家及第三方鑒定機構檢測,可以明確排除因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自燃。
那么涉事保險公司為何會向車主出具拒賠通知書?4月3日,涉事保險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回應大皖新聞記者稱,根據消防部門給出的事故認定書,徐博的車輛屬于停放數日后發生的自燃。保險公司認為,這種情況屬于車輛本身的質量缺陷,根據徐博購買的保險中的條款,標的車因本身質量缺陷發生自燃事故,不屬于該保險責任范圍。但是對于公司如何得出車輛因本身質量缺陷發生自燃事故的結論,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但我們公司還是承擔起了社會責任。目前公司已經和客戶達成一致,我們會正常理賠,現在正在向客戶收集材料。”
當日,徐博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在記者介入下,目前自己與涉事保險公司已就賠付事宜達成一致意向,待清明假期結束后,雙方將簽署相關協議。
律師解讀:
車主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保險公司賠償后可依法向車企等責任方行使追償權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分析認為,保險公司以車輛自身質量缺陷為由主張免賠,但根據《民法典》《保險法》,該免責條款屬于格式條款,保險公司必須舉證證明其在投保時已履行合理的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否則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同時,保險公司僅憑口頭結論拒賠,卻未提供有效的檢測報告作為證據,其主張缺乏依據。
他指出,消防部門已排除外部因素,車輛無任何人為過錯,該情形符合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保險責任認定標準,保險公司無合法理由拒賠。車主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保險公司在賠償后,可依法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向車企等責任方行使追償權。
來源:大皖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