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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楔子
前段時間,張雪機車因為在世界超級摩托車錦標賽(WSBK)SSP中量級組別兩回合奪冠的新聞,受到了全國的關注。
我也寫過一篇關于其公司logo的文章,受到了不少讀者的喜歡,有興趣可以擴展閱讀:《》
但是“人紅是非多”,張雪機車的LOGO這兩天陷入了“抄襲風波”。
作為設計行業的從業者,從我的經驗角度來說,我并不認為這個LOGO的設計涉及抄襲,但普通人是不清楚判定標準的。
所以今天這篇文章,我就以張雪機車的LOGO為例,來聊聊logo設計到底怎么判定抄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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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質疑
質疑抄襲的聲音,我最早是在某書上看到的,有網友羅列了其他兩家以“Z”為母體的企業logo。乍看是有點像的,但細節還是有些不同的。(如上圖)
但質疑的不是張雪機車本身,而是為其做設計的杭州巴頓品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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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來介紹一下這兩家logo相似企業的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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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叫做中樂國際, 一家位于寶島的電器代理公司, 也是創維在寶島的唯一代理商; 1997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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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家叫做ZETA, 一家國外(土耳其)的化工類制造企業, 大約2025年完成品牌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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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看到,這兩家企業與機車行業幾乎沒什么關系。而且其中一家的LOGO設計時間,可能和張雪機車差不多,所以也很難講誰“致敬” 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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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網友貼出了LOGO設計合集的一個素材庫,里面展示了很多和“Z”相關的素材,其中就有一個LOGO和張雪機車非常接近。
但我們也吃不準:是庫里先有了這個LOGO?還是這個LOGO出現之后才收錄進這個庫的?
這就是張雪機車LOGO陷“抄襲風波”的由來,但很少有人站出來說抄襲評判的標準,所以我才想寫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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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律上
到底算不算抄襲?
我覺得還是要看法律上怎么界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抄襲的核心標準是:是否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或誤認。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具體還需要滿足以下核心判定條件
1.商標相同或近似:
被控侵權的Logo與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或構成整體近似。判斷時需比較字形、讀音、含義、圖形構圖、顏色及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
2.容易導致混淆:
相關公眾在一般注意力下,容易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認為二者存在關聯關系。這是判定侵權的關鍵標準。
3.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
雙方Logo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越接近,混淆的可能性越大。
雖然從條文上判斷,我們普通人有困難。但是張雪機車和其他兩個類似LOGO的企業分屬于不同的行業,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從法律上來說,我想很難說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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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設計上
除了從法律角度之外,我們普通人可能更在乎“直觀”的感受,那我就從設計的角度再來聊聊“致敬”這件事!
首先我干了一件事,將張雪機車的LOGO疊在了其他兩個相似LOGO上,結果發現:不管是斜度,還是中心點都有差別。所以同樣是“Z ”作為“母題”,也很難說是抄襲。(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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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些網友也有相似的感受,采用相同的母題創作,看上去就是有點像。(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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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作為設計公司,在做LOGO設計之前也一定會找資料,一方面是作為靈感的來源,另一方面就是為了避免“抄襲”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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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看張雪機車的LOGO,還做了非常多的細節。比如說在Z的端部還做了切角,這誰看得見啊,再比如說角度是28°,換成30°有影響嗎?等等諸如此類,都是為了避免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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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LOGO史上有一個案件不得不提,那就是“中國喬丹”和美國JORDAN之間的侵權問題。
這個案件的進程持續了8年之久,經過了行政裁定、一審、二審、再審等多個階段,雖然最終美國喬丹最終勝訴。
但78個商標中僅有3個商標被確認違反商標法規定,予以撤銷。而這些違規商標主要是周邊其他類商品的防御性用途,喬丹體育在主營業務上使用的主要商標基本未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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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雖然原告拿出了中國喬丹logo的原圖,證明是邁克爾喬丹本尊,但被告律師卻反駁說,那個球形物體是乒乓球拍,人物剪影更是無從談起了。
所以從設計上來說,一個好的LOGO設計一定得是“敘事合理”的,才能避免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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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個人感覺張雪機車的LOGO,還是做到了敘事合理。
第一眼我們就能看出來這是一個"Z",而且還隱含了一個"X",這就是把“張雪”的名字都包含在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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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個LOGO看上去還隱喻了機車的一節鏈條,因為鏈條就是環環相扣的。
所以僅從上面兩點來看,我覺得logo和產品是吻合的,也是能打動人的,所以才會被老板張雪認可。
風波一出之后,網絡上一些設計師就開始給張雪機車出謀劃策了,但立意和效果都差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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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上圖這個,換了我是張雪,我肯定接受不了。把我的姓都改了,這怎么行啊。從凱越機車開始,我可是一直用"Z"作為LOGO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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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張雪在凱越機車期間主導的凱悅機車的LOGO,據說是600元從淘寶買的設計。
第二個是張雪機車早期的LOGO,但不知道花沒花錢。按照他的行事風格,應該也沒花什么錢。
第二個logo其實和第三個的設計思路是一致的,但就是沒有第三個有設計感。第三個是當時花40萬做企業VI時,設計公司白送的。
其實這3個LOGO是一脈相承的,都帶有濃烈的張雪個人色彩,都沒有花什么錢。
當然網友們也不答應,張雪又不是造空調的,弄個風車意向,這算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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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設計角度來說,只要有很合理的敘事,很好的設計感,其實是很難被認定為抄襲的。換句話說,一個設計如果與你的產品深度綁定之后,又怎么可能那么容易和人 “ 撞車 ”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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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結束語
設計上來說,“致敬”是在他人設計構思基礎上進行獨立、具有獨創性的再表達。而抄襲則是直接模仿核心獨創性部分,沒有故事性也就失去了靈魂。
而法律上來說,只要沒有復制原作品的具體表達,比如獨特的線條、構圖、色彩組合等,并且不會導致相關公眾混淆,通常不構成侵權。
最后再提醒一下:張雪機車是購買了設計服務,而并非設計方本身,所以感覺有點“無辜”,但人紅是非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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