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張店區人民政府網發布
關于公布張店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 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通知
張店區文化和旅游局
關于公布張店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
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通知
張文旅字〔2026〕1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及省、市相關工作要求,張店區組織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經實地調查、組織認定、會議研究并公示,張店區依法認定、登記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32處,其中古遺址5處、古墓葬4處、石窟寺及石刻3處、古建筑2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18處。現依法將張店區烈士陵園等32處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予以公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希望鎮(街道)、區直有關單位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文物保護工作,確保文物安全。
附件:張店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張店區(不含高新區、經開區部分)
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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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涉及張店區的新發現
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經開區涉及張店區的新發現
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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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張店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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