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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車也就一兩分鐘,司機咋能收我50塊錢?”3月30日晚上,市民孫先生(化名)從地鐵站乘坐網約車回家,下車后剛走到單元門口,才發現自己的工作手機遺落在車上,他立即趕回小區門口,恰好網約車并未駛離,但司機現場提出需要50元的“保管費”。孫先生稱雖然支付了費用,但心里卻不太對勁,“保管”一兩分鐘收取50塊錢,這筆費用過于高昂。4月1日,記者通過滴滴出行了解到,該司機操作不符合平臺相關服務規定,已給出相應處罰并對乘客進行補償。
下車一兩分鐘,發現手機遺落網約車上
3月30日晚上10點40分,市民孫先生從嶗山區某地鐵站乘坐網約車回家,10點43分到達目的地。下車后,孫先生從小區門口往單元門走,掏兜時發現工作手機落在網約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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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樓棟離小區大門最近,也就幾十米的距離,站在單元門口就能看清大門。走到單元門的時候,發現工作手機落下了,我心想這點時間司機肯定還沒走,就趕緊回到門口找手機。”孫先生說。
前后間隔一兩分鐘,網約車并未離開。孫先生告訴記者,回到門口時,看到司機坐在駕駛位,手里拿著他遺落的工作手機。
尋回手機,司機提出50塊錢“保管費”
孫先生表示:“我看見他拿著我的手機,也示意他把車窗玻璃搖下來,當時我就提出給他10塊錢的保管補償,但是車窗玻璃卻一直沒有開。拉扯了大概幾分鐘,司機提出給他50塊錢的保管費。考慮到第一是時間太晚,下飛機坐地鐵趕回家太累,第二確實是沒想太多,就支付了50塊錢。”
回到家后,對于這筆“保管費”,孫先生越想越不對勁,如果從下車到發現物品丟失時間過長,或者司機已經接單離開小區門口,支付合理的“保管費”無可厚非。但從下車至發現手機丟失僅有一兩分鐘,司機也并未駛離小區門口,收取50元錢的保管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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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前后一兩分鐘,并不影響司機接下一單,回到小區門口后,司機也并沒有搖下玻璃跟我溝通。而且,我也在第一時間提出可以給他10塊錢的補償。”孫先生解釋道。
根據孫先生提供的相關憑證,記者看到,孫先生的上車時間為3月30日晚上10點40分,下車時間為10點43分,支付“保管費”的時間為10點48分,從孫先生上車到事件結束僅8分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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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司機確實違規
4月1日,對于孫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聯系到滴滴出行方,工作人員表示經落實,該司機在歸還手機過程中確實不符合服務規范,已進行相應處罰,同時對孫先生給予經濟補償。
工作人員表示:“乘客遺落物品,如果確實由司機送回,涉及誤工費的情況,但是乘客下車后立馬發現遺失,并且找司機取回了手機,司機還收取了50元的情況,確實是不符合平臺服務要求,對于存在服務問題的司機,平臺會給出一定的處罰。處罰分為兩方面,首先會對接單的服務分以及流水產生影響,另一方面平臺會把司機納入重點監管范圍,若后續存在多次違規行為,會對其加重處罰或者解約。”
此外,為補償乘客,滴滴出行已反饋給孫先生200元“體驗金”,以現金方式轉至孫先生的支付寶賬戶。截至發稿,孫先生稱雙方已達成一致。
律師說法:50元“報酬”并不合理
物品遺落網約車,誤工費或保管費究竟怎么算?有網友稱“拾金不昧”是美德,有的網友卻表示給予補償是理所應當。
北京浩天(青島)律師事務所劉喬喬律師解讀,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失主領取遺失物時,需支付拾得人支出的必要費用。這僅限于實際支出:如送還物品產生的燃油費、停車費;直接損失:如因此耽誤營運產生的合理誤工費。
具體到本次事件,司機尚未駛離,短時間內,對司機來說并沒有必要支出。因此,司機索要50元的報酬是不合理的,對于消費者來說可以拒絕。
“對于保管費,民法典已經有明確規定,它是一個必要費用的支出和補償,并不是一個報酬的請求權,不存在司機要多少就給多少的問題,只能是一個合理必要的支出。如果消費者遇到司機索要不合理報酬的情況,可以撥打報警電話,或者是撥打12328投訴舉報。”劉喬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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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田)
來源:大眾新聞·半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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