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周先生向魯網民生幫辦欄目反映,稱其名下的一臺挖掘機在2025年3月被平邑縣仲村鎮政府以涉嫌參與非法盜采礦產資源為由扣押,至今未歸還。
周先生堅稱,事發時他的挖掘機并未在盜采現場作業,而是被違法嫌疑人郗某拿自己挖掘機“頂包”送交扣押,導致其蒙受長達一年的經濟損失。魯網記者就相關問題進行核實,截至發稿,未收到仲村鎮政府的正式答復。
車主反映:挖掘機停路邊被當違法開采機械扣押,實為他人“頂包”
據周先生介紹,2025年2月12日,他與劉某簽訂《挖掘機租賃合同》,將挖掘機以每小時100元的價格出租,按月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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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這是一場省心的生意,周先生就沒在這事兒上放更多心思,隨后周先生因有事兒去了外地幾個月。
“到了七月中旬左右吧,我在濟寧這邊有了工程需要用挖掘機,就找劉某要車要錢,這時候劉某才告訴我挖掘機被郗某開走,讓平邑縣仲村鎮當成非法開采的機械給扣押了”,周先生告訴記者。
據周先生提供的一份由平邑縣熱線辦理2026年1月18日的回復獲悉,2025年3月26日晚,仲村鎮接舉報在峽圩村鴨場南有人涉嫌非法盜采石料活動,仲村鎮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工作人員按流程將涉嫌非法盜采石料的挖掘機控制,責令涉嫌非法盜采石料的嫌疑人郗某自行將挖掘機送至平邑縣某物流有限公司看管,并告知其3月27日至平邑縣礦產資源辦公室履行立案查處程序。
然而,周先生堅稱,自己的挖掘機當時并未在盜采現場作業。據周先生提供的2025年2月拍攝的一段維修視頻顯示,該挖掘機右側履帶鏈條頻繁斷裂,存在機械故障,根本無法正常開展開采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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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表示,事發當晚,他的挖掘機實際停放在村口,并未進入盜采現場。據周先生提供的一份郗某和劉某的聊天記錄顯示,周先生的挖掘機當時停放在“催二”門口。他多次向仲村鎮政府及執法隊提出這一關鍵事實,但始終未獲實質性回應。
周先生說,他作為挖掘機所有人,既未參與非法開采,也從未接到任何執法部門的直接通知,自己的挖掘機就這樣“稀里糊涂”被扣押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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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承認“頂包”但未解決,車主報警后警方不予立案
得知自己挖掘機被平邑縣仲村鎮扣押后,周先生曾多次趕赴仲村鎮討要車輛,但始終沒有結果。
無奈之下,周先生以挖掘機被盜為由于2025年9月18日向平邑縣公安局報案,稱挖掘機失蹤,但平邑縣公安局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在周先生提供的一段2026年3月19日的錄音顯示,一男性工作人員在溝通中承認,周先生的挖掘機確系被郗某用于“頂包”,并稱將協調處理。但“郗某已經被外地警方控制,現在聯系不上他”。
周先生介紹錄音中的男子為仲村鎮綜合執法中隊的高姓負責人。雖然執法部門承認了“頂包”事實,但周先生的挖掘機仍未獲釋放,所謂的“協調處理”也始終未見實質性進展。
周先生表示,從2025年3月挖掘機被扣押至今,一年間他多次聯系仲村鎮政府及執法隊,對方始終未能提供該挖掘機的執法記錄儀視頻或正式查封扣押文書。他曾明確提出,要求查看事發當晚的執法記錄儀畫面,以確認自己的挖掘機是否真的在現場作業,但這一訴求始終未得到滿足。
2026年2月12日的一段錄音顯示,仲村鎮薛書記表示“現在找不到郗某這個涉事主體”,并稱“是郗某主動送來的挖掘機,與鎮政府無關”,建議周先生以“被盜”為由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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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周先生的挖掘機被扣押在距仲村鎮政府約一公里處某物流公司院子內,長期無法取回。由于缺乏任何正式的扣押文書,周先生既不清楚車輛的扣押依據,也無法預估何時能夠取回,一年的停擺已給他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
鎮政府以領導開會為由未作回復
周先生表示,他的訴求就是要求相關部門出具執法視頻與扣押證明,歸還挖掘機,并賠償一年來的經濟損失。“如果我的車真的在現場作業,我認;如果不是,憑什么扣我一年?”
所扣押的挖掘機是否確為當晚現場作業車輛?是否留有執法記錄儀視頻?是否對扣押車輛出具過正式查封文書?帶著上述疑問,3月30日,記者前往仲村鎮政府了解情況。
鎮政府黨政辦工作人員表示,需上報領導,但領導正在開會,隨后記者留下郵箱及聯系方式,并明確表示可在4月1日上午11時前給予回復。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仲村鎮政府的任何答復。
來源: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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