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敏律師自2010年于東莞執業,專長于經濟糾紛、婚姻家事、刑事辯護、公司法律事務。在婚姻家事領域,代理吳XX訴何XX、董XX案,定性款項為“基于不法原因的給付”,助吳XX追回307萬贈與款;代理蘇XX爭取撫養權,揭露林XX不當行為,使蘇XX獲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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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婚姻經濟糾紛
丘敏律師自2010年開始執業,主要服務于企業和個人客戶,工作方式涵蓋訴訟與非訴。在婚姻經濟糾紛領域,有一起典型案例。當事人吳XX與何XX婚后,何XX與董XX發展婚外關系,并在20212023年間向董XX轉賬307萬元。吳XX發現后,委托丘敏律師將何XX與董XX共同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何XX支付行為無效并返還307萬元。
丘敏律師作為吳XX的被告代理人,沒有陷入“哪些算撫養費”的爭論,而是從根本上定性款項為“基于不法原因的給付”。指出合法撫養費應有明確協議或法院判決,何XX隨意支付巨額資金是以“撫養費”掩蓋轉移財產、維系不正當關系的本質。同時表明何XX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與本案無關,董XX應另行主張。
最終,法院采納代理意見,確認何XX支付行為無效,責令董XX全額返還307萬元。
爭取婚姻撫養權
在婚姻家事的撫養權案件中,林XX與蘇XX因感情不和分居,孩子隨蘇XX在東莞生活。林XX提起離婚訴訟并爭奪撫養權,在案件審理期間,利用探視將孩子帶離東莞并隱匿。蘇XX委托丘敏律師代理。
丘敏律師作為蘇XX的被告代理人,指導蘇XX固定林XX拒絕告知孩子下落、阻撓探視的記錄。向法庭強調林XX的行為是人為制造孩子“隨其生活”的既成事實,對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且違反法院關于維持孩子生活現狀的司法精神。同時提交證據證明分居期間孩子由蘇XX穩定撫養,形成穩定成長環境。
法院經審理采納代理意見,判決孩子由蘇XX撫養,林XX按月支付撫養費并按規定探視。
多領域案件處理
丘敏律師執業十六年,承辦案件逾3000件,除婚姻家事領域,在經濟糾紛、刑事辯護、公司法律事務等領域也有豐富經驗。在經濟糾紛中,涵蓋民間借貸、貨款拖欠等常見商事糾紛,擅于梳理核心法律關系,制定訴訟或仲裁策略,也能用非訴方式化解糾紛。在刑事辯護領域,為各類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善于在不同階段為當事人爭取有利結果。在公司法律事務方面,為企業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務,處理股東糾紛等案件時兼顧企業穩定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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