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邱延波
患者去醫院做手術,需要自備手術刀嗎?不需要。但需要自費買手術刀。
據媒體報道,3月24日,尹女士22歲的兒子,因鼻子堵塞、用口呼吸、夜間打鼾半年多,到溫州市人民醫院耳鼻咽喉科就診。醫生診斷其兒子為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慢性鼻炎、鼻中隔偏曲,需要做手術。
3月29日,尹女士陪同兒子到醫院做完手術結算時,發現有一筆3927.26元的“衛生材料費”,詢問后得知是“一次性手術刀”的費用。
手術費本身已收取4112元,手術刀再收近4000元,這令她難以接受。醫院工作人員說,手術用的是進口一次性刀具,“其他病人也是這么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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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后,很多網友樸素地說,這就好像你請木匠干活,木匠讓你把他手里的刨子買了才給你干;你請屠夫殺豬,屠夫讓你把他手里那把殺豬刀買了才給你殺。因此,不少網友想當然地認為這就是醫院亂收費,一把手術刀的錢都快攆上手術費了,難道沒有這個手術刀,你們醫院平時都不做手術了?
當然,也有理性的網友說,做這樣的手術,會用到一種一次性低溫等離子刀,確實要兩三千,而且不能進醫保。這種手術刀的好處是創口小,患者能少吃苦。
也有網友說,這種刀沒有發票,只有收據,屬于科室創收手段,保險公司不報銷,醫保不報銷,只能自己出錢。有的時候,患者已經被推進手術室了,才被告知手術刀要自費,你說你簽不簽字?不接受就不給你做手術,那你之前做檢查花的費用不都白花了嗎?
當然,不同的醫院,不同的患者,不同的時間,可能會有一定的差別。尹女士的兒子用的是不是這種刀,能報銷多少,需要官方最終給出答案。尹女士的質疑是,無論手術刀價格多少,醫院都有義務在使用前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這樣患者和家屬就可以考慮用還是不用這個手術刀,有沒有替代方案。自己和兒子直到術后才知道這筆費用,不公平。
如果真像尹女士說的那樣,醫院做手術之前沒有告知,手術后費用直接加上手術刀費,那可真是先“斬”后“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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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牽涉到一個關鍵問題:醫療高值耗材,必須術前告知,征得患者和家屬同意。
《民法典》第 1219 條明確要求,手術與特殊耗材需具體說明風險、價格與替代方案,取得明確同意;醫保與衛健部門同樣規定,單獨收費的高值耗材,必須術前告知并簽署知情同意書。
之所以有這樣的要求,就是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防止因信息不對稱產生醫療糾紛 。
尹女士的兒子3月24日做的檢查,3月29日做的手術,這中間隔了5天,這個手術不存在緊急搶救的特殊情況,醫院完全有充足的時間告知患者和家屬這個手術刀的費用。如果醫院真如尹女士反映的那樣,“先用后說”,已經涉嫌違規了。
這把手術刀貴不貴先不說,暗不暗才是問題。術前沒有大大方方地告知,算不算不夠光明正大?
不否認進口精密手術刀在安全性、精準度上的價值,合理收費也無可厚非。但尹女士的不滿,好像并不完全是針對一把手術刀,而是自己被“刀”掉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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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近四千元,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如果術前說清楚,讓家屬自己選擇,可能就沒了這次糾紛。偏偏醫院術前不說,術后 “賬單突襲”,患者和家屬只能被動買單,當然是意難平。醫院不能用一句“大家都這么收”,把自己在流程上的瑕疵當成慣例,把醫院合規義務置之腦后。
公開透明,不是給醫院和醫生添麻煩,而是讓醫患關系更融洽。事前講透、簽字確認,既能減少事后糾紛,也能讓患者理解醫療成本,避免因信息差生出猜忌與對立,減少不必要的醫患矛盾。
醫者仁心的前提是坦誠,收費透明的底線是知情。如果連一把手術刀的使用,都要術后才告知,這明顯會割裂醫患信任。希望相關部門能及時公開調查結果,既不冤枉醫生,也不袒護失誤,公開透明,客觀公正,以此挽回醫患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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