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4月1日起施行,為精準打擊欺詐騙保提供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細則共五章46條,重點聚焦打擊欺詐騙保、強化智能監管、銜接支付改革與完善信用體系。在精準打擊欺詐騙保行為方面,對誘導騙保、倒賣回流藥、個人騙保等行為作出明確界定。明確在DRG(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P(病種分值付費)支付下,哪些行為構成造成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給出基金損失計算方式并明確基金損失時點。同時,細則推行寬嚴相濟執法原則,明確輕微不罰與首違慎罰標準,強調懲戒極少數、教育大多數,鼓勵自查自糾,避免以罰代管。
在3月31日國家醫保局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黃華波表示,自2021年5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各級醫保部門通過協議處理、行政處罰等方式總共追回醫保基金超1200億元,醫保基金監管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實踐中仍存在違法行為認定標準不統一等問題。細則將條例的原則性規定轉化為可執行、可追責的操作標準,將有利于提高醫保基金監管精細化水平,更好打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和其他騙保行為,暢通基金監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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