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被前公司絲芭實名舉報涉稅,結果現(xiàn)在,稅務部門最新回復是: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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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邊,鞠婧祎也已經(jīng)出手,把絲芭告上了法庭,案由是名譽權糾紛。
這件事走到這里,已經(jīng)不只是“有沒有稅務問題”這么簡單了。
它背后真正值得講的,是一場典型的:程序、輿論和商業(yè)時機之間的角力。
先看稅務部門這次回復里,最值得注意的兩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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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局明確提到:“自2025年9月起,已多次收到類似舉報線索。” 這意味著絲芭傳媒(或關聯(lián)方)在過去半年多里,一直都在給稅務局遞材料。但稅務局給出的結論是:“經(jīng)認真核查,未發(fā)現(xiàn)涉稅問題。”
二、針對這一次的舉報是對已經(jīng)查結的事項再次檢舉,且沒有提供新線索。如果放到法律層面,這叫濫用行政資源。所以正式回復依法不予受理。
這兩個定性非常關鍵,它為鞠婧祎接下來起訴絲芭“侵犯名譽權”提供了很硬的官方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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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鞠婧祎的贏面大嗎?挺大的。
名譽侵權的核心在于“內(nèi)容是否虛假”和“是否有主觀惡意”。
此前絲芭可以說“我有理由懷疑”,但有兩個時間節(jié)點很重要,一個啥在最后一次舉報前,稅務部門已經(jīng)給出了“未發(fā)現(xiàn)涉稅問題”的官方結論。
而在最后一次舉報時,絲芭如果繼續(xù)散布“偷稅漏稅”的言論,或者利用之前的舉報信進行輿論造勢,就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誹謗。
再就是絲芭很難用“行使舉報權”來作為免責理由。
常規(guī)舉報是舉報人發(fā)現(xiàn)線索, 遞交稅務局 然后等待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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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絲芭的操作是明知 2025 年9月起稅務局已查清沒問題, 在沒有新線索的情況下,選在對方大劇官宣前夕利用輿論擴大化舉報事實。
這種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極易被認定為“濫用訴權/舉報權”。絲芭很難說服法院這樣的操作是為了維護國家稅收,而不是為了通過行政壓力干預民事合同糾紛。
剩下的就看鞠婧祎能證明受到了多少損害,且之間的因果關系,這個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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