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郭博昊
3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通知,錨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與高質量發展目標,針對重點領域競爭亂象、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等劃定清晰監管紅線,為“十五五”規劃開局之年的市場競爭秩序筑牢制度根基。
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近年來,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深入整治市場競爭亂象,取得扎實成效。2025年,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反不正當競爭案件1.27萬件,罰沒金額5.13億元;查辦傳銷直銷案件3921件,罰沒金額2.6億元,有力維護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為后續監管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2026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通知緊扣“十五五”規劃綱要中“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的核心部署,提出要健全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機制,著力破除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卡點堵點問題,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在市場高度關注的“內卷式”競爭綜合整治方面,通知明確了重點監管方向,將綜合運用各類反不正當競爭措施,著力防治平臺經濟、光伏、鋰電池、新能源汽車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內卷式”競爭。
針對平臺經濟領域的突出問題,通知明確,精準辨識和依法查處平臺企業無正當理由,利用搜索排名、經營評價、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費用、拖欠賬期、中止交易、內部懲戒等手段,或在補貼、優惠、紅包、折扣、“滿減”、“買贈”、促銷等活動中,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與此同時,通知聚焦數字經濟發展中的新型競爭風險,強化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要求及時應對各類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效規制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平臺規則等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準確把握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構成和實踐特點,持續加大對流量劫持、惡意干擾、惡意不兼容、濫用平臺規則實施虛假交易、虛假評價或者惡意退貨等各類變相表現形式的甄別和監管執法,進一步加大對數字經濟市場秩序的維護力度。
通知圍繞高質量發展和新質生產力發展要求,提出持續加大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等常見、高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促進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通知還明確將探索反不正當競爭域外執法,對在境外實施的虛假宣傳、網絡不正當競爭、商業詆毀、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境內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境內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堅決予以打擊,保障我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
此外,在制度建設層面,推動研究制定《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條例》。系統推動制修訂規范仿冒混淆、禁止商業賄賂等規章,為行政執法提供規范指引。推動健全行政執法、民事救濟與刑事司法緊密銜接機制,加強案件線索移送與協同查核,探索形成信息共享、執法聯動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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