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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稱:“近日,單依純方針對3月28、3月29深圳演唱會致電中國著作權協會與我方版權公司征求授權在演唱會中翻唱《李白》,我方已郵件形式,明確、客氣的婉拒了這個版權邀約案件。
3月28日,單依純方在沒有拿到授權的情形下,強行侵權演唱。我方先致電協會,協會明確說明,并未授權,對方行為屬于強行侵權。今日是假日,周一中國著作權協會以郵件形式補發蓋章聲明。”
李榮浩提到,單依純在《歌手》節目中的翻唱,讓網上對于自己的調侃熱搜滿天飛 。他還表示:“全網都在等我評價《李白》,我今天給一個評價。我認為并沒有改變,包含李白的部分,從和弦到律動,并無太大變化。把真鼓改成電鼓,我認為這不構成所謂的改編。如果說前后加的幾段,我理解比喻成一本書換了個書皮,本質內容沒變,所以我不知道要評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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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一場演唱會的入賬以及背后分賬,據北京商報此前報道,有部分頭部藝人一場入賬可達千萬,唱片公司、演出商一夜名利雙收。
此前,明白音樂娛樂創始人王毅曾對北京商報透露:“通常來講,大型經紀公司或市場影響力強勢的藝人,會直接成為大型演唱會的操盤人,從票務、制作等方面直接參與到演唱會的主辦事項中。而藝人所屬經紀公司本身具備策劃演出的資質,有組織演出的經驗,也會擔綱藝人演唱會主辦”。
此外,王毅也表示,藝人團隊也會把巡演中某些城市的演出,以承辦的形式,讓當地或業內資深的演出公司參與進來,共同推進。
主辦方一次性支付酬勞,自負演出盈虧如今一般出現在中小型演出中。而具備票房號召力和IP影響力的藝人基本以入股形式與主辦方共同投資,最后對演唱會收入按照約定比例對票房和商業收益分賬。
王毅進一步解釋道,分賬比例則取決于演唱會項目籌備階段,雙方各自擔負的成本和出資情況,并對藝人的有形、無形價值做衡量,由多方協商而定。
來源丨白鹿視頻、九派新聞、北京商報此前報道
編輯丨王曉然
圖 片丨@李榮浩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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