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效裁判文書是司法正義的最終體現,強制執行則是打通公平正義"最后一公里"的關鍵抓手。然而當下,部分執行案件陷入"空轉"困境,勝訴債權人手握判決卻長期無法兌現權益,而失信被執行人卻通過各種手段規避執行、逍遙度日,這不僅嚴重損害了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更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著司法公信力。破解這一困局,唯有拿出查酒駕般零容忍、全覆蓋、嚴執行的剛性力度,補齊執行短板、斬斷規避鏈條,讓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真正落地,才能讓紙上判決變成實實在在的權益兌現,重塑司法執行的權威與尊嚴。
執行的生命力在于剛性,在于不折不扣的落地見效。法律早已為執行工作配備了完備的"武器庫",凍結、劃扣、司法拘留、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等一系列強制手段,絕非束之高閣的條文,而是維護司法權威、保障債權人權益的硬核利器。反觀酒駕治理的成功經驗,其核心就在于不講情面、不搞例外、不打折扣,只要觸碰法律紅線,一律依法從嚴懲處,最終形成了全民敬畏、全民遵守的良好氛圍。執行工作恰恰需要這樣的執行力度與執法態度,摒棄柔性敷衍、杜絕消極懈怠,始終以嚴格依規、依法必嚴的標準推進每一起執行案件,讓強制手段真正發揮震懾作用,而非流于形式。
當前,規避執行的手段愈發隱蔽,成為執行工作亟待破解的突出難題。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25〕8號),為懲治此類行為提供了更為清晰有力的規范依據。該意見明確了公檢法三機關在拒執罪案件中的職責分工,建立了"刑執銜接"的常態化機制,要求公安機關對人民法院移送的拒執罪案件材料必須接受并出具回執,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偵查。這一制度安排,從源頭上破解了拒執罪"啟動難、立案難"的困境,使刑事追責程序真正成為執行工作的堅強后盾。
在財產處置層面,部分執行機關對小產權房一概不予執行,造成了執行盲區。事實上,小產權房雖無合法產權登記,但屬于被執行人實際占有、使用、收益的財產,完全可以按照現狀處置。司法實踐中已有創新探索,如對被執行人實際控制的小產權房,法院可以裁定指定申請執行人作為強制管理者,通過出租等方式獲取收益用于清償債務。這種靈活務實的執行方式,打破了小產權房不得執行的固有誤區,為類似案件提供了可資借鑒的路徑。
更為隱蔽的逃債手段是"賬戶代持"現象。部分被執行人為徹底逃避執行,將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賬戶全部停用,日常消費、資金往來全部使用配偶、子女等近親屬賬戶,甚至以親屬名義購置車輛、房產,表面上名下無任何財產,實則生活奢靡、惡意逃債。對此,執行機關應當充分運用調查權、查控權,實施穿透式核查。大連金融法庭在"執刑融合"專項行動中,通過向金融機構開具《財產線索調查令》,調取被執行人及其近親屬的銀行流水、移動支付記錄,重點篩查異常轉賬、代持資產等線索。實務中,已有律師團隊通過調取被執行人及近親屬的移動支付流水,制作可視化交易分析報告,成功構建拒執罪證據鏈,推動法院移送刑事追責,實現多起案件和解回款。
法律的威嚴在于執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絕不能成為一紙空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拒執罪的規定清晰明確,司法實踐中也不乏因惡意規避執行、轉移財產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典型案例。2025年《意見》進一步細化了拒執罪的認定標準,并明確了自訴案件的受理條件:申請執行人向公安機關控告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申請執行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這一規定為申請執行人提供了"公訴+自訴"的雙軌救濟渠道,使拒執罪的追責路徑更加暢通,徹底打破了被執行人"逃債無責"的僥幸心理。
執行工作關乎群眾切身利益,關乎司法公信根基,更關乎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過度縱容,就是對守法公民的極大傷害。我們期待,執行機關能夠徹底轉變執行理念,拿出查酒駕般的堅定決心與強硬手段,嚴格落實2025年"兩高一部"《意見》關于移送立案、偵查起訴、自訴受理的各項要求,創新小產權房處置方式,運用調查令深挖隱蔽財產線索,讓每一份生效判決都具備實實在在的強制力,讓每一位勝訴債權人都能早日兌現合法權益。
唯有以雷霆之勢強化執行剛性,讓法律牙齒真正咬合發力,才能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無處遁形,讓守法者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真正筑牢司法權威的底線,守護好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