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聯合調查組3月27日通報,2025年11月30日,北湖區勇鑫煙花零售店燃爆事件發生后,郴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成立聯合調查組,在省直相關單位指導下,對相關情況以及反映的問題進行了全面核查,現通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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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視頻截圖
一、調查情況
2025年11月30日7時44分,郴州市北湖區勇鑫煙花零售店發生燃爆,郴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7時49分接警。市、區兩級應急、消防、公安、衛健等部門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
(一)偵查調查情況
8時24分,郴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有人在微信群中發喝農藥視頻。經公安機關查實,視頻中喝農藥者系勇鑫煙花零售店經營者彭某勇(男,1986年12月出生)。郴州市、北湖區兩級公安機關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經縝密偵查和調查,認定勇鑫煙花零售店燃爆系彭某勇所為,并在實施犯罪后自殺,于2025年12月2日6時23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該案共造成3人受傷(均已出院)、2臺車輛損毀、部分房屋受損,其中,重度受損房屋2戶(其中1戶為勇鑫煙花零售店所在樓棟,該樓棟為北湖區駱仙街道一3層居民自建房,彭某勇整體租用,1層用于經營,2至3層閑置)。目前,周邊受損房屋修繕工作已基本完成,2戶重度受損房屋異地重建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現已查明,彭某勇自2019年以來,通過銀行、網上借貸平臺、信用卡等渠道多次貸款,主要用于償還買房買車貸款、其他債務,以及投資經營、日常消費支出。彭某勇2018年貸款購置一輛寶馬X3新車,2024年貸款購置一輛寶馬4系二手車。截至2025年11月,彭某勇累計欠貸款303.7萬元,2025年12月須償還到期貸款本金及其他貸款利息67.7萬元。自2025年8月開始,彭某勇先后多次在微信群發布過激言論并表達輕生想法。
(二)郴州市中心城區規范銷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情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郴州市近年來城區空氣質量和各類安全需求,市城管局2025年1月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城區銷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相繼開展征求意見、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聽證會、專家評審、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程序,2025年11月26日在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期滿。《通告》重新劃定了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勇鑫煙花零售店在該區域),明確對禁燃區范圍內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停止辦理相關行政許可。為穩妥有序推進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屬地街道對市中心城區新劃定禁燃區內須退出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開展了上門宣講政策、協調批發公司原價回購、禁燃區外異地選址重新依規申辦等工作。
(三)彭某勇煙花零售店經營情況
經核查,彭某勇共經營了兩家煙花零售店,分別為北湖區勇鑫煙花零售店、桂陽縣某煙花專賣店。
北湖區勇鑫煙花零售店,2023年9月19日進行工商登記注冊,2024年1月10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經營期限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27日再次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經營期限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該煙花零售店的供貨商共3家,自營業以來共進貨89批次4597件,總貨款約70.94萬元。2025年10月20日,北湖區應急管理局安全檢查組到店現場檢查,核查店內庫存煙花爆竹共計230件,其中禮花30件、鞭炮100件、零散小煙花100件,核算貨款約6萬元;2025年11月29日,勇鑫煙花零售店進貨72件煙花,進貨貨款約2萬元,未實際支付。事發時,勇鑫煙花零售店實地存貨貨款約8萬元,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桂陽縣某煙花專賣店,2024年12月10日進行工商登記注冊,2024年12月18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該店位于禁燃區外,處于正常經營狀態。2025年12月2日,經調查組核實,該煙花專賣店的供貨商共2家,自營業以來進貨總貨款約3.56萬元,實地核查店內庫存煙花134件、鞭炮43件,存貨核算貨款約1.98萬元。
二、公職人員有關問題核查處理情況
針對彭某勇在微信群反映的郴州市、北湖區有關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經全面調查核實,對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紀律、群眾紀律等違紀違法行為以及履行責任不到位的13名公職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對2個黨組織進行問責。
(一)對違紀違法人員處理情況:1.市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賀某林違反群眾紀律,2024年春節前,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彭某勇索要價值5000元的煙花,幾天后,賀某林得知彭某勇在微信朋友圈吐槽送煙花一事,遂將煙花予以退回;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工作職責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2.時任北湖區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人程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群眾紀律,幫助賀某林索要價值5000元煙花,后退還。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3.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北湖大隊駱仙中隊工作人員楊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取消其全年績效獎勵。4.時任北湖區駱仙街道應急辦工作人員戴某茂違反群眾紀律,默許管理和服務對象彭某勇為其支付購車尾款2800元,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取消其全年績效獎勵。5.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駱仙派出所輔警王某損害群眾利益,在管理和服務對象彭某勇經營的煙花零售店購買煙花約100元未付款,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取消其半年績效獎勵。
(二)對履行工作職責不力的責任人員追責處理情況:給予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秋誡勉處理;給予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某標誡勉處理;給予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譚某華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北湖區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邵某誡勉處理;給予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北湖大隊大隊長朱某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北湖區駱仙街道黨工委書記齊某鵬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駱仙派出所所長曾某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北湖區駱仙街道應急辦主任洪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對黨組織問責情況:責令郴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郴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向郴州市委作出書面檢查。
該事件反映出郴州市有的地方和單位統籌發展和安全有差距,部分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存在薄弱環節,少數公職人員工作作風不細不實,個別人員還存在違紀違法等問題。對此,郴州市深刻反思、舉一反三,堅持以案為鑒,全面開展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扎實做好問題整改和善后工作,解決好群眾合理訴求;深入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持續壓實各級各部門管黨治黨責任,加強干部隊伍日常教育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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