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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負面清單
今天(3月27日),教育部發布《關于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鞏固年行動的通知》,將圍繞教育公平、日常管理、辦學治校、校園安全、教育生態五大核心方面開展專項鞏固行動,持續規范基礎教育辦學行為。
《通知》提出了“五項鞏固”的重點任務。
一是鞏固提升教育公平水平,通過規范招生行為、規范學籍管理、“隱性失學”問題治理,促進公平水平的持續提升。
二是鞏固提升日常管理水平,通過“哨點學校”監測、優化課間活動、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管理、規范作業管理和考試,促進“健康第一”理念扎實落到學生成長全過程。
三是鞏固提升辦學治校能力,通過領導干部能力提升計劃、組織縣長局長專題培訓、基地校跟崗研修、學校聲譽評價等,推動把規范管理要求落到每所學校。
四是鞏固提升校園安全水平,通過完善聯動機制、強化安全隱患排查、防范校園欺凌、深化“三項整治”等,促進校園安全保障落細落實。
五是鞏固構建良好教育生態,通過規范社會事務進校園、師德師風建設、強化家校社協同,優化學生健康成長、教師潛心育人、社會尊師重教的教育環境。
《通知》提出了20條負面清單,圍繞影響政治安全、影響教育公平、影響學生身心健康、造成課業負擔過重、師德失范、侵害群眾利益等六類問題,明確禁止行為。
基礎教育規范管理負面清單(2026版)
1.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國家、歪曲歷史、美化侵略等錯誤言行,或通過網絡媒介、論壇講座、試卷試題、教參教輔、電子產品及其他公開場合傳播錯誤觀點。
2.嚴禁違反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超標超前教學,擠占道德與法治(思想政治)、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勞動、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3.嚴禁布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布置重復性和懲罰性作業。
4.嚴禁違反關于日常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頻繁組織考試,加重學生學業負擔。
5.嚴禁違反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作息,造成學習時間過長,或以各種方式擠占學生課間休息時間、課間不準學生出教室等行為。
6.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上課補課。
7.嚴禁幼兒園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或通過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
8.嚴禁中小學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9.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名校率、升學率,在校園懸掛“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誘導性升學標語。
10.嚴禁教師歧視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11.嚴禁教師有償補課或通過直播打賞、知識付費等途徑向家長變相索財,發布販賣焦慮的內容牟利。
12.嚴禁學校背離立德樹人要求,在學校管理中制定有違常理認知、違背公序良俗、沒有相關依據的校規校紀條款,出現不平等對待學生、傷害學生和家長感情等管理行為。
13.嚴禁學校漠視、縱容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為。
14.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與違背身心發展規律、與年齡特點不符的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或者在學生志愿服務記錄中弄虛作假、買賣時長等行為。
15.嚴禁在學生入團、入隊和班干部選拔等工作中,出現謀取私利、弄虛作假、違反程序等問題。
16.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風險排查管控和應急處置措施等機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后瞞報謊報、處置不當。
17.嚴禁學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學校食堂運行、食品衛生安全等疏于監管,出現讓學生食用腐敗變質或者衛生健康安全不達標食物,引發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問題。
18.嚴禁違規選用教材,違規征訂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19.嚴禁違反校服選購的有關規定,強制購買校服,利用購買校服牟利、侵害群眾利益。
20.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克扣擠占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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