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聽說過二審對一審不立案裁定的上訴案竟審查了長達五個月時間的嗎?你聽說過明明當事人的名稱準確,也可在(百度)查詢,但仍卻稱無該市場主體信息的嗎?如沒聽說過,就請看看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6)津01民終2664號民事裁定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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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天津市寶坻區張復生對天津雙佳科技公司提起的人身傷害侵權訴訟的上訴案件,但二審卻用了長達五個月的時間才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理由是經查詢并無天津雙佳科技公司的市場主體信息,上訴人的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一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結果正確。綜上,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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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簡單的一個問題怎么竟用了長達五個月的時間?再者說,一審并未提出被告的信息不明,怎么到了二審就變成了市場主體信息不明了呢?是真的被告市場主體信息不明嗎,當我們在百度上搜索本案上訴人“天津雙佳科技公司”時,百度馬上就出現“天津雙佳科技公司”的地址、電話及地圖、(附圖),這怎么能說是無此市場主體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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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雙佳科技公司信息在百度人人可查,怎么該裁定法官查不到
就算是真的不明,法院也不僅應要求當事人補正材料,還可依職權向工商部門取證,如此之超長時間的拖延辦案且程序嚴重違法的枉法裁判,該否糾正,并受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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