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有位呂先生,最近遇上一檔子又憋氣又摸不著頭腦的事兒。2025年12月10號中午,他開著車在朝陽區新民廣場轉盤正常走著,突然從右后方竄出來一輛黑色路虎,二話不說就超了他的車。短短不到一分鐘,那路虎居然連續8回急剎車別他,到最后呂先生沒躲開,直接追尾了,車子撞得慘不忍睹。好在行車記錄儀把全過程都拍得明明白白,呂先生全程都規規矩矩開車,倆人事先壓根不認識、沒半點過節,這明擺著就是故意找事別車,沒任何可爭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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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說,故意別車這事兒本身就違法,哪怕沒造成啥嚴重后果,性質也改不了。從法律層面講,這種追著別人車開、故意逼停的行為,已經夠得上危險駕駛罪了,也符合尋釁滋事的違法情形。就算情節輕點,不用負刑事責任,那民事賠償肯定跑不了——事故造成的所有車輛損失,本來就該讓故意別車的路虎車主全擔著。法律本來就是護著守規矩的人、治那些違法的人,讓受害者的損失能補回來,可呂先生想要討個說法,卻比登天還難。
事故出了之后,朝陽交警大隊調了監控視頻,認定這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涉嫌尋釁滋事的刑事案件,沒給開交通事故認定書,準備移交給派出所處理。可沒想到,后面的事兒完全跑偏了:交警先后兩次線下、兩次線上把案子送過去,全都被退了回來;呂先生沒辦法,自己跑到派出所報警,警方一開始立了案,后來又說“沒有違法事實”,把案子停了。從“危險駕駛”到“尋釁滋事”,再到“沒違法”,說法變來變去,咱們普通老百姓根本看不懂這操作。
更讓呂先生犯愁的是,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就沒法理賠,將近10萬塊的修車費,只能他自己掏腰包。他還專門給車子做了折舊評估,修車費加折舊費,總共損失快16萬,車子至今也沒法開,所有的壓力全壓在他這個守規矩的受害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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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都清楚,故意別車就是拿馬路安全當玩笑,根本不把別人的生命財產當回事,這種行為絕對不能慣著。就算司法部門覺得情節輕,不用判刑,那民事責任也得說清楚——誰故意違法,誰就承擔全部損失,這是最基本的道理,也是最起碼的公平。法律不是用來為難受害者的,是用來主持公道的。現在倒好,違法的人沒事人一樣,守規矩的人卻要買單,無辜的人扛下所有損失,這既不合情理,也違背了法律保護老百姓權益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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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先生就一個心愿,想要個公正的結果:讓故意別車的人承擔該有的責任,自己的損失能得到合理賠償。這一點都不過分,是每個守規矩的老百姓都該有的基本保障。希望相關部門能重視這事,重新核實情況,給呂先生一個明確的說法,也給所有車主一個交代——馬路安全不能被挑釁,守規矩的人的權益,絕不能白白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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