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人社部門發布消息
自2026年1月1日起
寧波市失業保險金標準
隨同步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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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奉化區和寧波高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自2241元/月提高至2394元/月,每月增加153元。余姚市、慈溪市、寧海縣、象山縣和寧波前灣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自2034元/月提高至2187元/月,每月增加153元。2026年1至3月的失業保險金差額將于近期補發到位。
申領相關事項
一起了解
01
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02
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滿六個月領取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滿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六個月計算;
(三)累計繳費時間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滿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03
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以下失業保險待遇: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
(二)生育補助金;
(三)價格臨時補貼;
(四)大齡領金失業人員續發失業保險金待遇;
(五)大齡領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04
停發情形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二)重新就業的;
(三)應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六)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05
申領方式
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到現場或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人員原用人單位與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以選擇原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網上辦理
1.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2.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APP或微信小程序。
現場辦理
全市各經辦機構聯系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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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可放大查看)
閱讀更多:
來源: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審:應霞艷
二審:鄭丹鳳
三審:方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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