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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領(lǐng)導,有特殊門路,安排個工作小意思!”
“放心,以前幫別人辦成過,包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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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樣的話,正在為女兒找工作而發(fā)愁的郭某某,以為自己遇到了“貴人”,滿心歡喜地掏出了1萬多元。可他左等右等,等來的不是女兒的“錄用通知”,而是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
事情還得從不久前說起。家住長子縣的郭某某,因為女兒的就業(yè)問題焦慮不已。就在這時,他結(jié)識了劉某。劉某把自己包裝得神通廣大,張口閉口“認識領(lǐng)導”,吹噓有“特殊門路”,還信誓旦旦地表示“以前幫別人辦成過類似的事”。
這一番天花亂墜的承諾,精準擊中了郭某某的焦慮點,讓他信以為真。隨后,劉某便以“疏通關(guān)系需要打點”為由,多次向郭某某索要“活動經(jīng)費”。為了女兒的前程,郭某某咬咬牙,先后轉(zhuǎn)賬1萬余元。
然而,轉(zhuǎn)賬之后,郭某某期待的“好消息”卻石沉大海。每當他焦急地詢問進展時,劉某總是用“正在協(xié)調(diào)”“領(lǐng)導出差”等各種理由搪塞推諉,一拖再拖。
時間一天天過去,郭某某心里越來越?jīng)]底,終于意識到不對勁——自己很可能被騙了!他趕緊向長子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報了案。
接警后,辦案民警迅速行動,圍繞劉某的活動軌跡和社交關(guān)系展開細致摸排。3月18日,在警方的精準布控下,這名吹噓“有門路”的“能人”劉某成功落網(wǎng)。
面對審訊,劉某再也無法自圓其說,如實交代了自己虛構(gòu)身份、以幫人“安排工作”為由詐騙郭某某1萬余元的犯罪事實。而那些騙來的錢,早已被他用于個人日常開銷,揮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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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騙術(shù)揭秘
01
利用熟人介紹
詐騙分子可能在社會上有一定的名氣,通過熟人、朋友的口口相傳,被更多的人知悉,從而吸引不相識的受害人上門求助。大部分受害人認為是熟人、朋友介紹,便降低了警惕性。
02
夸大能力
詐騙分子在實施詐騙時,往往利用廣大求職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謊稱在單位里有熟人可“托關(guān)系”、“走后門”等等,從而騙取受害人的信任。
03
詐騙花樣多
詐騙分子以“人情費”“內(nèi)部指標”等理由讓求職者轉(zhuǎn)賬“疏通關(guān)系”,得手后便會把受害人拉黑,然后“人間蒸發(f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民警提示
求職要走“陽光道”
切勿輕信他人
“有門路”“認識人”的虛假承諾
任何想要通過“走后門”
妄圖得來“鐵飯碗”
最終很可能變成一個“無底洞”
來源:平安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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