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0日電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關于印發《傳統工藝市場“打假清源”聯合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傳統工藝市場“打假清源”聯合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簡稱《方案》)顯示,為切實整治當前傳統工藝市場“假證書、假機構、假產品、假網站”等突出問題,依法嚴厲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社會誠信,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保障民生消費安全、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為目標,堅持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精準施策、標本兼治,重拳整治“假證書、假機構、假產品、假網站”等行業亂象,依法查處一批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案件,嚴懲一批違法主體,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堅決遏制市場失范行為;完善規章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壓實各方責任,促進社會共治,加快構建全鏈條的長效治理機制。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對象
涉及珠寶、玉石、貴金屬飾品、紅木、陶瓷等傳統工藝市場檢驗檢測或檢驗鑒定報告、證書(以下統稱檢測報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以下主體:偽造、變造、冒用、買賣檢測報告的單位、窩點及個人;利用檢測報告進行虛假營銷、欺騙消費者的生產經營者,以及網絡交易平臺上的相關經營者(含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主播等);違規出具檢測報告的檢驗檢測機構。
(二)重點行為
1. 生產經營者及社會中介偽造、變造、冒用、買賣檢測報告,或授意、勾結檢驗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以及生產經營者使用、展示虛假檢測報告或貨證不符的行為。
2. 檢驗檢測機構超出資質認定范圍從事檢驗檢測活動,違反公正性要求向社會推薦產品或者以監制、監銷等方式參與經營活動,以及出具虛假、嚴重失實的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3. 珠寶首飾等傳統工藝品生產、銷售環節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假冒注冊商標,以及虛標品名、產地,虛假營銷等違法行為。
4. 網絡交易平臺及相關經營者(含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主播等)從事網絡虛假營銷、測評等活動,設立虛假網站、鏈接、賬號提供假冒檢驗檢測機構或證書、報告等信息,未經核驗資質違規使用“檢驗檢測”“CMA”“CNAS”及“包過”“免送樣”“直過出證”等關鍵詞進行網絡搜索推廣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重點任務
(一)堅決鏟斷制假源頭與利益鏈條。深挖徹查偽造珠寶首飾等傳統工藝品檢測報告的“黑作坊”“黑窩點”“黑中介”線索,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斬斷造假利益鏈條。針對跨區域、團伙化作案特點,強化情報研判和聯合執法,組織開展集中收網行動,摧毀犯罪團伙網絡。組織召開案情通報會和新聞發布會,集中公布一批嚴重違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違法犯罪主體。
(二)嚴格規范生產銷售行為。加強對珠寶首飾等傳統工藝品生產、銷售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大對實體銷售場所的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標識不符、假冒注冊商標、虛假營銷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集中整治網絡營銷亂象。指導督促網絡交易平臺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入駐商家審核,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條件、產品質量、證書標志等內容嚴格審核管理,及時總結相關網絡關鍵詞、關鍵特征變化規律,搭建預警監測模型,針對性加強巡查監測、清理整治,對違規商品信息及時下架屏蔽。依法查處網絡交易活動中的虛假營銷、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行為,著力治理利用算法、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造假等突出問題。
(四)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組織開展對珠寶首飾等傳統工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其資質條件持續符合性、檢測過程規范性、檢測報告真實性,規范檢測報告的格式內容和使用范圍,嚴禁違規出具鑒定證書。嚴厲打擊超出資質認定范圍、不按標準進行檢驗檢測、偽造數據結果、出具不實、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直至撤銷資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檢驗檢測領域行刑銜接機制,明確立案追訴標準、案件移送程序,加強溝通協調,做好信息共享和執法聯動,強化聯合辦案,提升辦案效能,確保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全鏈條高效銜接,形成打擊合力。各級公安機關對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程序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調查核實,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對情節嚴重、輻射面廣、社會影響大的重大案件,綜合運用提級偵辦、掛牌督辦、異地查辦、集群戰役等方式予以重點打擊,依法從嚴整治突出違法犯罪。
(六)健全長效治理機制。夯實法治建設根基,完善網絡測評、檢驗檢測等監管制度。強化信用監管,推動建立檢驗檢測、直播營銷等從業人員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提升技術能力,完善珠寶首飾等傳統工藝品檢測鑒定技術和標準方法,推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應用。強化信息公示,建立珠寶首飾等傳統工藝品檢測報告信息歸集公示機制,便利消費者查詢核驗。加強行業自律,支持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業自律規范和誠信體系,引導經營主體規范經營。
四、職責分工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產品質量、商業宣傳、檢驗檢測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加強對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督促各類網絡平臺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入駐商家審核管理。
公安部門:依法打擊假冒注冊商標以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依法打擊制售假冒檢測報告、證書,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以及利用假冒檢測報告、證書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組織清理相關網上違法有害信息。
五、工作步驟
(一)部署排查階段(2026年3月):各地市場監管、公安部門結合實際部署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明確目標任務和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對本地區、本行業的摸排調查,并建立問題線索臺賬。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6年4月至5月):針對排查發現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向社會公開舉報投訴渠道,集中力量開展執法檢查、案件查辦和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6年6月):對聯合執法行動進行“回頭看”,評估執法整治效果,總結經驗成果。針對執法整治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制度短板,制定完善監管制度、健全長效機制的具體措施。
六、工作要求
各地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配合,落實責任分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細化措施,突出重點,務求實效。要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將打擊重點對準制假售假組織者、經營者、獲利者,確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要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發布工作成果和消費警示,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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