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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使用這么不熟練
如果下次省里來可沒有我這么好說話。”
近日
浙江義烏一名自稱“王參謀”的男子
先后現身多家公共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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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來進行消防檢查
卻只查看滅火器、抽查員工“四懂四會”掌握情況
對消防通道、消控室等重點部位視而不見
臨走時還撂下“狠話”
但經消防救援部門逐級核實
近期并未安排此類檢查
確認系假冒消防檢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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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警方查明
王某為滿足虛榮心
身著盜版消防員制服冒充國家消防員
進行所謂的“消防檢查”后離開
雖然其行為未直接騙取錢財
但已嚴重干擾社會管理秩序
損害消防救援隊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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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王某被義烏市公安局
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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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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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騙局
曾不止一次上演
已有人被騙
案例一
湖南益陽,兩名男子身穿網上購買的“藍色制服”對沿街商鋪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并以滅火器“過期”“壓力不足”等理由,“沒收”舊滅火器,高價銷售他們帶來的各類假冒偽劣消防器材。短短半天時間內,就有10余家商鋪被騙。
因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二人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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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2月,上海市青浦區一家名為“XX消防救援中心”的機構,以消防支隊宣傳部門名義,組織開展線上“開學第一課”,發送通知要求學生家長觀看直播。
講座開播后“開學第一課”搖身一變成了 “開工第一課”,不僅內容與通知的毫不相干,最后還借機高價推銷起了消防產品。所謂的“新型滅火器”更是被大力宣傳,各類單品、套餐價格從168元到16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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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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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盜用、冒用個人、組織的身份、名義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寨版“消防員”頻繁出沒
他們打著消防部門的旗號
干著欺詐牟利、制假售假的勾當
讓群眾蒙受財產損失
請大家一定擦亮雙眼
消防救援部門在消防監督執法時,會穿著制式服裝,隨身攜帶執法證件、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執法過程。
消防救援部門不銷售、不推薦任何消防產品。
如果群眾在“消防安全培訓”或者“監督檢查”中有遇到:要求購買消防器材、推薦使用某品牌消防產品或者購買服務等消費行為,應果斷聯系110。
接到假消防員上門培訓的電話、短信或遇到“執法檢查”等情況,自己無法辨別,可以主動聯系轄區消防救援部門核實近期有無相關活動安排,真假一問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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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中國消防、浙江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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