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頭條新聞社訊 據泰國媒體報道,3月19日,泰國中央銀行發布新準則,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對現金相關交易的風險管理,防止金融機構被用作違法活動的渠道,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由于現金交易操作簡便且缺乏完整的交易路徑記錄,追蹤難度較高,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損害整個金融體系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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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的是,上述規定僅適用于在銀行柜臺直接提現現金,及兌現未劃線現金支票(未劃線支票可直接兌現現金)。通過其他渠道的交易,如電子轉賬或劃線支票入賬,仍按原有程序正常辦理。
泰國中央銀行要求各金融機構定期審視并更新相關流程,以跟上客戶現金交易行為的變化,但風險管理措施不得給客戶造成過度負擔,并建立快速、公平的受影響客戶救助機制。以上準則依據泰國中央銀行2026年第16號公告《金融機構現金相關交易風險管理準則》發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編譯:KA;來源:thaip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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