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振軍.喪葬文化墮距與農村喪葬改革進路[J].中國鄉村發現,2025,(04):66-70.
人生不過生死。喪葬一向被視為人生大事。隨著農村人口老齡化和鄉村振興的發展,喪葬問題正越來越成為農村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引發廣泛關注。
一、喪葬文化墮距與喪葬改革遲滯
文化是最重要的社會現象,也是最有解釋力的社會學概念,甚至就如英國人類學家弗思所說,文化就是社會本身。正因為文化的巨大解釋力和極端重要性,文化研究向來都是社會學的研究重鎮,歷久彌新。其中,威廉·奧格本的文化墮距理論獨辟蹊徑,為我們理解喪葬文化和推進喪葬改革提供了獨特的視角和重要的啟發。
文化墮距是由美國社會學家威廉·奧格本在其1922年的《社會變遷:關于文化和先天的本質》中首先提出的一個概念,最初用以說明物質文化和非物質的適應性文化在變遷速度上所發生的時差。后泛指社會變遷過程中文化集叢中的一部分落后于其它部分而呈遲滯的現象。“現代社會變遷的源泉主要在于物質文化。”“當物質條件變遷時,適應文化也要發生相應的變化,但適應文化與物質文化的變遷并不是同步的。存在著滯后。”“當文化的某一部分通過發現和發明率先變化,文化的其他部分也發生相應的變化時,文化其它部分的變化往往要慢一些。……在這個時期中就產生了失調”。
威廉·奧格本認為,文化墮距以及由此導致的文化失調是導致社會問題的一個基本原因。現代社會中的許多社會問題都是由于我們的道德觀念不能與我們的技術發展相適應引起的。文化失調是現代社會問題產生的主要根源。“在很多情況下都是物質文化變遷在先,所引起的其他變遷在后”,這種滯后引起的失調時間很長,成為重大的社會問題。
當前圍繞農村喪葬問題產生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和社會沖突是典型的文化墮距問題。綿延千年、保守遲滯的傳統喪葬文化與處在急劇現代化變革前夜的農村社會發展以及外部社會整體發展之間形成巨大鴻溝,越來越成為農村發展繁榮的累贅和負擔。這種滯后、落差以至巨大反差,我們稱之為喪葬文化墮距。
喪葬文化墮距是當前圍繞喪葬問題產生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的基本原因。傳統的喪葬習俗和喪葬觀念不僅直接與政府喪葬改革的社會規范沖突,更與社會發展和公眾愿望脫節,喪葬文化代溝進一步加劇了喪葬文化墮距。當前的農村社會,對傳統喪葬文化的反感、逃避和抗拒、抵制成為普遍性的社會情緒和社會態度,社會積聚了巨大的改革動能和社會意識。
喪葬文化和喪葬文明曾經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巨大成就。但隨著社會發展進步,特別是今天社會現代化、農村城市化、城鄉融合、鄉村振興的大背景下,喪葬文化的許多具體內容和傳統儀式已經落后于時代,與社會發展形成巨大滯后。喪葬文化千年不變,甚至相反,改革開放以來,伴隨思想解放和經濟自由,在各種勢力的共同加持下,喪葬儀式不斷加碼,喪葬文化逆勢繁榮。雖然在客觀上迎合和滿足了人們內心慎終追遠、撫老孝親的深厚情感,但更多帶來的是經濟負擔和精神枷鎖,甚至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
面對喪葬文化墮距,轉型社會中的農民群眾左右為難。一方面,在農村城市化、鄉村振興的吸引下,他們希望拋棄舊傳統,擁抱新生活;另一方面,長期深受傳統觀念束縛和禁錮,又不能和無法簡單放下過去。加之農村生活的現實對喪葬、祭祀等形成的直接制約,農村復雜的人際關系結構,以及保守勢力和市場機制的推波助瀾,所以盡管農民希望喪葬改革,但又對傳統半推半就、欲說還休。這是導致政府倡導的喪葬改革曲高和寡、甚至時常孤軍奮戰的基本原因。
表面上看來,政府主導的喪葬改革總是遭遇社會抵制,甚至這類沖突總是被上升到官民沖突的高度,“官民沖突”的說法也確實起到了在表面上顯著強化和夸大沖突烈度、吸引眼球的作用。但深入分析就會發現,“官民沖突”的說法似是而非。使用“官民沖突”這種極致表達的目的可能恰好正是市場經濟和社會轉型的復雜背景下社會沖突復雜性和尖銳化的表現,也是主張復興喪葬文化傳統的保守勢力和借助復雜喪葬活動漁利的市場機制推波助瀾、渾水摸魚的需要。它們希望借助“官民沖突”這樣的極端表達夸大矛盾,最大限度抵制和消弭改革。這種外強中干、狐假虎威其實正是缺乏自信的反應,也從反面證明了喪葬改革的必要性和正當性。這種喪葬改革的所謂“官民沖突”,實際上背后真正反映的,是社會現代化進程對傳統喪葬文化的拒斥,或者嚴重滯后于社會發展需要的喪葬文化觀念在快速發展的農村現代化、鄉村振興中的頑固堅持和非理性反抗。從歷史發展的長時段看,這是一種對歷史和子孫后代不負責任的頑固和執拗。
二、喪葬文化墮距是如何形成的
中國至少在周代就開始形成了很完備的喪葬制度。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人生不過生死,喪葬一直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所謂“人生大事”。“中國人的重死并非表現為喋喋不休地談論死亡,而是表現為重喪的主張和行為。厚葬隆喪是幾乎沿續了數千年的傳統”。長期歷史綿延,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喪葬文化傳統,甚至喪葬文化被上升到傳統文化精髓的程度頂禮膜拜,神圣不可動搖。這就是威廉·奧格本所說的“群體價值”成為抵制文化變遷的力量:“某些形式的非物質文化變遷緩慢還有另一個原因,它們在群體價值中的地位很高。道德、民德和風俗尤其是這樣。……群體決定哪些行為方式是正當的,并運用群體壓力迫使人們趨同。這些行為方式帶上了很大的情感價值。……群體的情感成為一種抵制變遷的力量”。
“社會的異質性”也是抵制文化變遷、保守文化墮距的一個原因。現代社會中的階級格局就是抵制適應文化變遷的一個原因。在分化的社會中,有些階級希望適應文化變遷,其他階級可能并不這樣認為。但變遷卻是由整個社會來完成的。這種情況下“社會的異質性”或者社會分化就成為社會文化變遷和縮短文化墮距的制約因素。在農村,文化變遷本就緩慢,許多老年人更是觀念保守、思想固化,他們專注于喪葬儀式和喪葬方式,以此作為自己百年之后的“人生歸宿”和頭等大事,甚至看成當下生活的全部意義。這種對生命終結方式的執念和固守成為喪葬文化的最頑固維護力量。農村尊老敬老的悠久傳統和老齡化的人口結構,進一步加強了保守勢力。
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尖銳、復雜、敏感,喪葬問題很容易成為各種社會矛盾的“便宜”出口:社會矛盾和社會情緒稍有風吹草動,首先在喪葬問題上反映出來;喪葬問題稍有改變和不適,立即引起廣泛社會反響。在依附于傳統喪葬禮儀的市場利益與堅持傳統文化的保守勢力多重加持和干預下,對喪葬改革的不滿和抵觸情緒一旦反身訴諸社會,在其他方面得不到釋放和疏解的各種復雜情緒和勢力迅速匯集到喪葬領域,成為整個社會情緒的出口和社會矛盾焦點。
政府預先把喪葬改革設置為“移風易俗”、“文化傳統”、“風俗習慣”等,傳達出來的直接信息就是,喪葬改革就是改變傳統。但一方面,政府的喪葬改革并不是要和人類長期形成的喪葬傳統徹底決裂,更不是不要喪葬;喪葬改革以節約土地、保護環境、移風易俗、減輕群眾負擔為宗旨,只是希望改革那些過時的、影響農村社會發展和農民生活幸福的繁瑣儀式和沉重負擔,節約土地。另一方面,政府喪葬改革并不是要直接推翻整個喪葬文化傳統,而是改變那些過時、陳腐的喪葬行為,進而輻射、帶動、影響喪葬文化變遷。政府喪葬改革過度強調“移風易俗”的結果,不僅導致喪葬治理虛化——文化和習俗、觀念等注定沒法靠政府行為直接治理和有效治理;而且自我束縛、自挖陷阱,給自己貼上了與文化傳統為敵、與社會對抗的標簽,喪葬改革不戰而敗,還沒出兵就輸定了。這是典型的“切口不對”和改革“重心偏離”。
喪葬文化墮距的一個基本原因,是喪葬領域成為法治盲區。相對于其他領域,喪葬領域的法制化程度尤其滯后,甚至成為法治雷區和盲區,進而成為法治禁區。不僅喪葬立法嚴重滯后、長期空白,喪葬改革執法秩序混亂,更嚴重的是在基層和民間喪葬活動中基本上“無法無天”,完全或主要由習慣法、傳統風俗、民間秩序控制,不受或基本不受正式法律制度約束,正式制度、法律秩序、政府權威需要借助民間秩序和民間權威才能發揮作用。正式司法權威和法律制度對民間喪葬違法活動基本采取主動回避、降低要求、遷就民間秩序等所謂“理性”策略。比如涉及到喪葬的法律糾紛,法院一般不受理,而是交由基層和地方、相關部門“調解”、“酌情處理”。而調解的結果基本上都是有理說不清,無果而終。結果在喪葬領域形成這樣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狀態:喪葬問題或喪葬領域沒有是非正義,沒有地方講理,甚至干脆就沒有地方受理。遇到問題要么自認倒霉,要么使用叢林法則自行了斷。這是導致喪葬陋習無底線漫延、喪葬文化墮距持續擴大加深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喪葬改革的中心任務是縮短喪葬文化墮距
喪葬改革的中心任務是縮短喪葬文化墮距。喪葬改革不是不要喪葬,對尸體進行處理,以至發展到今天的喪葬活動和喪葬儀式,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和人類終于發現的符合人類尊嚴的遺體處理方式。喪葬活動也是人們慎終追遠、撫老孝親的情感寄托。這種深厚情感本身并無不妥,更不反動。相反,值得珍視和保守,甚至是現代社會治理和社會穩定和諧的文化資源。喪葬改革不是不要喪葬,不是要根本推翻和徹底終結傳統,不是要和喪葬傳統文化與風俗習慣徹底決裂,而是要實現現代性與傳統文化的“和解”。喪葬改革的中心任務是縮短喪葬文化墮距,改革過時的陳規陋俗,屏蔽與喪葬無關的其他因素,讓喪葬回歸正途,與時代共振,在現代化和鄉村振興中繼續發揮積極作用。
創新發展是縮短喪葬文化墮距的基本途徑。威廉·奧格本的研究表明,“適應文化缺少發明”和“適應文化的機能障礙”是導致文化墮距的重要原因。“文化要適應改變了的物質條件,必須要求適應文化有發明”所以,發明改造、創新發展是縮短喪葬文化墮距、實現傳統喪葬文化涅槃重生的基本途徑。喪葬文化作為現代社會發展的適應文化,只有不斷發展創新,才能跟上時代腳步,發揮適應文化的積極作用。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接納和保護傳統文化,是接納和保護傳統文化的精髓和合理內核。既不是照單全收,也不可能千年不變。傳統喪葬文化要在現代化和鄉村振興的時代背景下繼續發揮慎終追遠、撫老孝親的積極作用,就必須融入新的時代,吸收新的文化,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發展出與今天時代相適應的新的文化形式和文化元素,這樣的喪葬文化才能長盛不衰,繁榮發展。
有人認為,我國喪葬領域法治滯后,主要原因是傳統喪葬文化根深蒂固。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問題。當前喪葬治理一直不假思索地秉持這樣的理念。但同樣是深受中華傳統文化影響,新加坡為什么就能做到嚴格喪葬執法和取得喪葬改革成功?這說明問題真正的癥結不在文化,而在治理。只有轉變觀念,從根本上樹立法治觀念,聚焦行為和權利,堅持依法治理,喪葬立法才能找到實在的根基和確切的標的,順利推進。堅持對喪葬活動、喪葬問題與其他社會問題一視同仁,依法治理,聚焦行為和權利,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異化喪葬侵犯個體權利堅決打擊、嚴格維權;對喪葬活動侵犯耕地紅線絕不姑息;對被異化喪葬侵權的弱勢農民及時給予法律援助。
作者系泰山學院鄉村建設與社會治理研究院教授;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2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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