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再啟重磅改革。
本次改革建議主要圍繞不同投票權上市規定優化、海外上市發行人來港上市便利化、首次上市規定及安排完善三大方向展開,共提出十項調整舉措。咨詢為期八周,至2026年5月8日結束。
“本次改革的推進主要源于兩方面原因:一是回應市場需求,希望在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基礎上,豐富投資者的投資選擇;二是對標國際標準,香港市場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必須與時俱進,不斷檢討并提升自身的競爭力。”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在3月13日的答記者問環節表示,“本次上市改革的核心目的,是在保障市場質量的前提下,提升香港上市制度的多元化與國際競爭力,吸引更多不同類型的企業來港上市。”
作為創新企業上市的重要制度安排,本次同股不同權制度的改革圍繞財務資格、投票權比例、創新認定三方面進行優化,創新企業上市門檻獲得大幅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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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港交所網站
港交所建議,下調不同投票權公司上市的市值門檻,A類標準市值門檻從400億港元降至200億港元,B類標準市值門檻從100億港元降至60億港元且收入門檻從最近一個會計年度10億港元下調至6億港元。同時,港交所建議,上市時市值達400億港元的申請人,不同投票權比率可提高至20:1。
伍潔鏇表示,此次建議下調相關門檻,并非降低對上市公司質量的要求,在進行調整后,港交所不同投票權上市公司的市值門檻依然高于港股主板上市公司的市值門檻。
此外,對于“創新產業公司”的認定上,港交所本次還特別提出了業務模式創新的認定方式,建議為采用業務模式創新而非科技創新的發行人提供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途徑。
“此次調整的核心考量,是明確創新產業企業的認定并非只有科技創新一條路徑,業務模式創新的企業同樣可被認定為創新產業企業。依賴業務模式創新的企業,無需證明其擁有前沿核心技術,也無需證明技術是其業務創新的關鍵,這?調整與港交所現行的審批實踐一致。”伍潔鏇解釋。
基于此,港交所將創新產業公司劃分為兩類:路徑A為科技創新類企業,路徑B為業務模式創新類企業。其中,針對路徑B企業,港交所建議引入更客觀、可量化的認定標準,例如要求企業復合年增長率不低于30%、在行業內擁有較高的行業地位等,以此降低認定過程中的主觀判斷風險,幫助市場更清晰地理解同股不同權框架下創新產業公司的認定標準。
“該調整主要解決了市場對創新產業公司認定標準模糊的痛點,讓各類創新型企業能更清晰地判斷自身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其中業務模式創新的傳統行業企業、新興服務業企業等,將成為主要受益群體。”伍潔鏇指出。
談及上述針對創新企業上市門檻的調整,在港一中資投行策略分析師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隨著創新型企業上市門檻的降低,未來投行的項目儲備也將隨之多樣化。特別是針對中小型精品投行而言,未來可以接觸到更多以前接觸不到的客戶。
界面新聞記者關注到,本次改革的二、三大方向還分別涉及中概股回流以及此前業內廣泛討論的保密形式遞交企業范圍擴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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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港交所網站
據LiveReport大數據統計,目前在港上市的中概股屬于第二上市的公司有12家,均不在港股通可投資范圍內,包括網易-S(09999.HK)、京東集團-SW(09618.HK)、騰訊音樂-SW(01698.HK)等。其中,市值最大的網易-S因港股成交量占比超過55%,被強制在一年內轉換為在香港雙重主要上市。
而京東集團-SW、騰訊音樂-SW作為同股不同權公司,其不同投票權比率均超過10:1,在現有上市規則下,只能是第二上市,無法轉為雙重主要上市。若上市規則放寬,這類公司便可以符合要求,未來有望摘除港股名稱中的“-S”,轉為雙重主要上市。
在媒體問答環節,伍潔鏇解釋,港交所將保密遞交上市申請范圍擴大至所有企業,主要基于兩方面考量:?是為所有擬上市企業提供公平的選擇權,實現?視同仁;?是對標國際主流資本市場,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國際主要交易所均允許企業保密遞交上市申請,該調整有助于提升香港市場對擬上市發行人的吸引力。
據悉,現行退回機制又稱“貼堂”制度,指保薦人提交上市申請后若被退回,公司及保薦人連同發回日期將會記錄在港交所披露易網站。
“貼堂制”自2014年實施,截至目前共有25家企業的上市申請被退回,其中主板占15家、GEM(香港創業板)占10家。涉及26名保薦人,其中不乏大型券商。不過,現行“貼堂制”只有保薦人會被公開點名通報,本次咨詢擬將通報的范圍擴大至所有負責編備上市申請材料的專業機構(不只包括保薦人)的身份和角色。
“保密形式遞交申請的好處是可以避免過早信息披露從而導致業務受到影響,降低風險。”招商證券國際執行董事陳陽向界面新聞記者分析,“但不對公眾披露也意味著公司在銷售方面少了一個渠道,很多投資人如果負責的投行沒有接觸,就無法了解項目信息。這也是對投行來說影響最大的一項措施,意味著我們的很多路演銷售環節的流程需要重新梳理和優化,以適應更多保密遞交上市申請的情形。”
此外,陳陽認為,雖然近期香港證監會和港交所出臺措施加強監管,嚴控新增上市申請的質量。但只要香港資本市場的競爭力不斷增強,我們預計業務量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整體來看,本次針對上市制度的改革是自2018年以來第三次力度較大的改革。
據伍潔鏇介紹,2018年的上市改革是從無到有的突破,核心是吸引具備創新潛力的新經濟公司來港上市;2023年港交所已積累?定改?經驗,推出的18A、18C相關改革更具針對性,為科技類企業量身定制了上市規則。
“與2018年、2023年的改革相比,本次改革的覆蓋范圍更廣,充分兼顧了多方市場參與者的需求,例如考慮到東南亞企業的赴港上市訴求,以及部分企業希望保密遞交上市申請的需求等,各類市場訴求均納?改革考量范圍。”伍潔鏇認為。
“改革可謂恰逢其時。”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也向界面新聞記者談到。
界面新聞記者關注到,此前浦銀國際曾統計,2026年港股預計有約1.6萬億港元市值的限售股解禁,年內有6個月解禁規模超1000億港元,9月或是最高峰——單月超過5300億港元限售股解禁,占全年的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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