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娟王怡然
美國和以色列對伊朗軍事行動已進入第三周。伊朗15日確認發起的“真實承諾—4”行動第53波攻勢,攻擊了位于阿聯酋的美軍宰夫拉空軍基地。除以色列本土外,伊朗動用彈道導彈、巡航導彈、無人機等多型裝備,對美軍在卡塔爾、科威特、阿聯酋、巴林、沙特、伊拉克、約旦等國家境內的多處美軍基地或設施進行了飽和式攻擊。這些曾被東道國寄予諸多安全期待的設施,如今卻淪為戰火聚焦的“安全包袱”。而更深層的博弈在于,美軍海外基地作為美國推行全球霸權的核心戰略支點,其存在不僅引發地緣沖突,還引發了國際法層面的多重爭議,使相關國家不得不直面一個殘酷現實:是依附霸權尋求虛幻保障,還是堅守主權實現獨立自主?
在現行國際法語境下,海外軍事基地是國際軍事合作重要且合法的平臺。然而,美國在全球約80個國家和地區部署的約800個軍事基地,卻構成了其推行霸權主義的“全球網絡”:通過與東道國簽訂基地協定,美國以“安全保障”為誘餌,換取在關鍵地區的軍事存在,進而實現對地區事務的干預和主導。此次美以對伊襲擊中,卡塔爾烏代德空軍基地、巴林美國海軍第五艦隊司令部等核心設施都被美國用作行動支點,承擔了前沿指揮、戰機起降、情報偵察、后勤補給等關鍵功能。而在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中,中東國家的美軍基地也曾被用作美國對外干涉的“跳板”,充分印證了它們作為霸權擴張工具的核心屬性。“以基地換安全”的模式,看似為東道國提供了安全庇護,實則將其捆綁在美國的霸權戰車之上,使其成為潛在的犧牲品。
駐有美軍基地的國家也面臨法律困境。從國際法層面看,美以繞開聯合國,在伊美談判持續時對伊發動軍事打擊,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聯大第3314號決議通過的《侵略定義》就包含:一個國家以其領土供另一國家使用讓該國用來對第三國進行侵略行為。伊朗認為美以行動構成“蓄意侵略行為”,并依據《聯合國憲章》第51條自衛權規定,將中東國家美軍基地也列為反擊目標。在反擊過程中,伊朗表態“并非攻擊波斯灣國家”,“而是針對駐扎在這些國家的美國軍事存在”。這直指東道國的核心困境:根據國際法,東道國負有阻止本國領土被用于不法行為的國際義務,若未能履行該義務,將對派遣國的不法行為承擔共同責任。此次沖突中,盡管沙特、阿聯酋、卡塔爾等國早已聲明“不參與對伊打擊”“不提供后勤支持”,但境內美軍基地的存在使其無法真正置身事外——基地遭襲導致本土安全受損、民生經濟受創,本質上是未能履行國際法義務的直接代價。部分出于這個原因,相關國家在境內基地遭受反擊后保持了最大程度的克制,除必要防御措施外并未采取升級性的對抗舉措。
這場沖突再次證明,依附美國霸權的“安全模式”難以持續,主權國家的真正安全,只能源于對主權的堅守和獨立自主的發展道路。從歷史實踐看,有很多國家拒絕過美軍基地的霸權裹挾。1966年,法國宣布退出北約軍事一體化機構,要求美軍全部撤離,正式收回境內所有美軍基地使用權;1970年,利比亞收回美軍長期駐扎的惠勒斯空軍基地;2005年,烏茲別克斯坦關閉美軍汗阿巴德基地;2024年,尼日爾終止與美國的軍事合作協議,要求美軍全部撤出……在此次沖突中,西班牙拒絕授權美軍使用境內莫龍、羅塔基地參與對伊打擊,迫使15架美軍軍機離境。這些不同選擇背后,本質上是主權國家在“依附霸權”與“堅守自主”之間的價值和利益權衡。
?在遠程精確打擊技術普及的今天,固定化、集中化的美軍海外基地已成為高價值易打擊目標,不僅無法為東道國提供真正安全,反而將其推向地緣沖突的前沿。對于所有境內駐有美軍基地的國家而言,這場沖突是一次深刻的警示:依附強權國家的安全模式,終究會付出主權受損、風險加劇的沉重代價;而堅守主權完整、堅持獨立自主,尊重他國主權與領土完整、民族尊嚴,依據國際法處理對外關系,通過平等對話解決分歧,反對濫用武力、單邊行徑,才能徹底擺脫“安全包袱”的困境,實現真正的和平與發展。(作者均是軍事科學院軍事法制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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