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爾蘇拉·馮德萊恩是否依然值得信任?周一,她引發了一場政治地震。她公開宣稱,那個“基于規則”的國際體系已經名存實亡。她表示:“既然我們已經無法再將其作為捍衛自身利益的唯一途徑……我們就必須尋找創造性的方式來應對危機。”
周二,歐洲理事會主席安東尼奧·科斯塔對她的言論予以駁斥。科斯塔強調:“歐洲人必須捍衛基于規則的國際秩序”,堅守“《聯合國憲章》確立的原則”以及“國際法”。
到了周三,馮德萊恩在歐洲議會照搬了這番話,并補充說她對此有著“堅定不移的承諾”。她并沒有明確收回最初的表態,而是將兩種說法含糊地交織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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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在某種程度上抵消了她此前的言論,畢竟自相矛盾的立場難以維系。
外界認為,這種論調實際上是在默許甚至鼓勵非法行為。此前,她就曾用“創新方案”和“創造性”這樣的字眼,來形容喬治婭·梅洛尼在阿爾巴尼亞設立的移民拘留營。
而在周一的講話中,她甚至對一位專制阿亞圖拉遭到暗殺表示暗自慶幸。分析人士指出,無論這種情緒多么“大快人心”,都不應被拔高到法律或政治原則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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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容許存在灰色地帶。在歐盟更是如此,因為在成為一個市場或一系列可討論、可改革的政策集合之前,歐盟首先是一個民主的法律建構,是一個“法治共同體”。
根據歐洲聯盟法院判例法確立的優先權和直接效力原則,歐盟法律凌駕于成員國國內法之上。因此,遵守歐盟法律絕非小事,而是關乎歐盟存亡的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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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缺乏遭到極端民族主義者詆毀的聯邦層面優先權,維系聯盟的基石將會崩塌,歐盟本身也將不復存在。
馮德萊恩那番至今未作修正的宣言,之所以具有極大的破壞力,正是因為她擔任著歐盟委員會主席。該機構不僅是歐盟的行政中樞,更是在立法前期扮演著核心角色。
用經典的表述來說,歐盟委員會是各項條約的“守護者”。它不僅自身要遵守條約,還要通過制裁等手段促使其他各方遵守;它負責“監督”和“審查”條約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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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除了外交和安全政策領域,歐盟委員會“承擔著”代表歐盟的職責。更為關鍵的是,作為一般規則,歐盟委員會壟斷了立法倡議權。那些她現在正質疑其根基的法律規范,“只有在歐盟委員會提議的情況下才能被采納”。
只要她不做出適當的糾正,無論是在政治層面還是在制度層面,馮德萊恩都已經成為了一名“跛腳鴨”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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