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網經社通過對“瓜子二手車”(車好多舊機動車經紀(北京)有限公司)2025年電訴寶受理的全年真實用戶投訴案例大數據分析,公布了“瓜子二手車”2025年電訴寶消費評級數據、年度投訴數據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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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經社企業庫顯示,瓜子二手車隸屬于車好多舊機動車經紀(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曉宇。
一、“瓜子二手車”用戶投訴數據出爐:獲6次“建議下單”評級
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監測數據顯示,2025年“瓜子二手車”共獲得18次消費評級,其中6次“建議下單”,7次“謹慎下單”,5次“不建議下單”,2025年整體消費評級為“謹慎下單”。
二、“瓜子二手車”2025年度電訴寶投訴數據
2.1 消費問題分布
2025年“瓜子二手車”涉嫌存在商品質量、網絡欺詐、退款問題、售后服務、虛假促銷、霸王條款、信息泄露、惡意罰款、網絡售假、訂單問題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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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投訴地區分布
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顯示,2025年投訴“瓜子二手車”的用戶主要集中地區為廣東省(18.182%)、河北省(13.636%)、遼寧省(13.636%),其于分別為:上海市、北京市、山東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重慶市、陜西省、青海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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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投訴性別分布
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顯示,投訴“瓜子二手車”男性用戶投訴比例為72.727%,女性用戶投訴比例為2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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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投訴金額占比
用戶投訴“瓜子二手車”的消費金額主要在10000元以上、5000-10000元、10-20萬、100-500元、500-1000元、未選擇金額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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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披露
【案例一】用戶投訴“瓜子二手車”購買的汽車發動機存在隱患
3月17日,遼寧省的趙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2023年末在瓜子二手車平臺購買的2017款Jeep指南者,提車后即出現發動機故障燈常亮問題。
在平臺指定維修點反復維修未果,維修人員始終未明確故障原因,僅建議自費更換點火線圈和火花塞。消費者自費維修后問題依舊,經第三方檢測發現車輛存在嚴重燒機油、噴油嘴堵塞及發動機本體故障。盡管購買延保服務,平臺仍以各種理由推脫維修責任。目前車輛已無法正常使用,消費者要求平臺承擔相應責任。
電訴寶平臺信息顯示,瓜子二手車方面已就用戶投訴作出正式回應。平臺方表示會盡快與用戶取得聯系,溝通解決方案。
【案例二】用戶投訴瓜子二手車交車即故障 車門鎖不上 電瓶虧電
5月3日,河北省的潘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4月27日在瓜子二手車平臺購買一輛榮威i5轎車,4月29日交車后即發現車門無法上鎖、電瓶嚴重虧電導致車輛無法啟動。
交車員解釋稱因驗車時使用大燈和空調導致電量耗盡,并借用應急電源啟動車輛,聲稱“多充電即可解決”。然而消費者當晚回家后問題依舊,多次聯系客服售后均被推諉,至今未妥善處理。消費者要求瓜子二手車退車或免費修復故障,并賠償因車輛無法正常使用造成的送車、用車損失。
對此,瓜子二手車平臺尚未給出回復。
【案例三】用戶投訴“瓜子二手車”宣傳的“0過戶”實為3次 要求退車
6月15日,廣東省的徐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6月2日在瓜子二手車平臺購買一輛標注“0次過戶”的車輛,但過戶時發現實際過戶次數為3次,與宣傳不符。徐先生稱若知情則不會購買,要求退車并賠償,但平臺僅愿賠償2000元且拒絕退車。此外,徐先生還認為瓜子二手車交付過程存在工作人員單方錄音的問題,售后客服長期推諉不處理。目前,徐先生要求退車并賠償,呼吁平臺給出合理解決方案。
【案例四】消費者控訴“瓜子二手車”售車存嚴重質量問題 補償方案不合理且拒絕退車
9月14日,河北省的于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反映其在瓜子二手車平臺購買的車輛存在嚴重質量缺陷,且平臺處理問題推諉扯皮,補償方案極不合理。
于先生于2024年11月通過瓜子二手車平臺購入一輛2019款別克君越,車輛使用約半年后出現大面積漆面破損,包括機蓋、大頂等部位漆面嚴重破損,整體外觀面目全非,與購車時平臺披露的車況完全不符。后續經與平臺溝通,瓜子二手車公司對車輛進行復檢,口頭確認了車況與宣傳不符的事實。然而,平臺方面卻拖延處理,僅提出1600元的差價補償方案,遠低于當地至少8000元的維修費用,對于車輛因漆面問題導致的嚴重貶值以及車主承受的經濟損失和心理負擔置之不理,于先生要求平臺賠償損失并退車。
于先生指出,購車時基于對瓜子二手車平臺“259項專業檢測”等宣傳的信任,但車輛實際狀況與宣傳嚴重不符,此舉涉嫌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截至發稿前,瓜子二手車平臺尚未就于江先生的投訴給出妥善解決方案。
【案例五】“瓜子二手車”投訴頻發 檢測造假 銷售事故車 截留違約金 平臺公信力遭質疑
12月5日,河北省的梁先生向“電訴寶”反映稱,其于11月14日通過瓜子平臺拍賣一輛房車,11月15日由買家以24.21萬元競拍成功。交易過程中買家單方面違約,平臺按規則沒收了買家3000元款項,但并未支付給梁先生作為賠償,而是將其定性為“平臺保證金”并留用。梁先生認為,車輛成交后此款項性質應為“定金”,買家違約后應作為賠償支付給車主。
平臺最終僅補償梁先生200元代金券,梁先生認為此處理方案嚴重不合理,侵犯了梁先生的合法權益。
【小貼士】
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運行13余年來,與全國近千家網絡消費平臺建立對接,影響1億+網絡消費用戶,新系統實現一鍵投訴、自助維權、同步直達、實時處理、進度查詢、評價體系、法律求助、大數據分析等諸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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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經社深耕電商與互聯網近20年,依托旗下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及開放型電商智庫平臺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通過立法參謀、監管課題、監管培訓、監管會議、監管調研、專項報告六大方式,在推動消費維權、參與行業立法、促進平臺合規等方面成果顯著,持續獲得有關部委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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