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地時間3月14日,德國著名哲學家、社會學家尤爾根·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去世,享年96歲。
哈貝馬斯生于1929年6月18日。他是法蘭克福學派的第二代代表人物,也是二十世紀下半葉西方知識界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之一,從公共領域研究到交往理性的提出,從對現代性的思考到后民族主義構想,他的理論對全世界大大小小的政治實踐產生了重要影響。
哈貝馬斯提出的重要理論(摘選)
公共領域理論
1
公共領域理論的概念及其構成要素
① 公共領域的概念:哈貝馬斯所指的“公共領域”,首先意指我們的社會生活的一個領域,在這個領域中,像公共意見這樣的事物能夠形成。公共領域原則上向所有公民開放,是介于國家與社會之間進行調節的一個領域。在這個領域中,作為公共意見載體的公眾形成,并對國家活動實施民主控制。
② 公共領域的構成要素
構成要素一:公眾:公共領域的第一個構成要素是由超脫于個人或集團私利之上、不受國家或其他政治權力約束或為其服務的私人自愿組成的、擁有一定規模的“公眾”。公眾成員擁有共同關注的普遍利益,自愿、自由地集合和組合,可以自由地表達和公開他們的意見。
構成要素二:公眾輿論:公共領域的第二個構成要素是以批判意識為核心、以對國家權力進行批評與監督、控制為主要特征與目標的“公共意見”或“公眾輿論”。公眾輿論必須建立在公眾理性的基礎上,是公眾在公眾討論中形成的對公共事務的批判性意見。
構成要素三:公眾媒介與公眾場所:公共領域的第三個構成要素是公眾賴以表達、傳播自己意見并使之對公共權力形成影響、約束乃至監督、控制的媒介和場所,可以統稱為“公眾媒介”與“公眾場所”。這些包括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等現代媒介,以及歷史上的沙龍、劇院、宴會、咖啡館等。
![]()
2
公共領域的類型
① 代表型公共領域。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公共領域,而是歐洲中世紀“公共性”的一種表現形式或“代表”形式,以權力的象征和地位的標志為主。
② 資產階級公共領域。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理論中最重要的概念,由私人集合而成,主要功能是監督、限制公共權力,以保障私人自主權。它最初集中表現在文學公共領域,而后逐步擴展到政治公共領域。
③ 平民公共領域。資產階級公共領域在歷史進程中被壓制的一個變種,標志著小市民和下層市民生活歷史的一個特殊階段,是公共領域多元性的體現。
④ 公共領域的福利國家大眾民主模式。與公共領域的自由主義模式相對應,指轉型后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其特點是公眾的批判功能逐步弱化,公共性功能從批判原則轉變為展示機制,大眾傳媒變成社會權力的綜合體。
1
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理論的兩個特點
① “批判的判準”與理想化模式。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理論是一種依靠推理得出的理想模式,具有強烈的批判性。它既是社會批判的工具,也是為現代性批判預設的基準。這一理論帶有很大的理想色彩,旨在通過批判提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即重建公共領域的理想。同時,哈貝馬斯對現代社會的發展趨勢持樂觀態度,認為社會進步具有內在邏輯。
② 開放性與多元化。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理論具有開放性和多元化特點。它對參與到公共領域中的公眾資格沒有狹義界定,討論的問題也沒有限制,因此是開放的。同時,公共領域在內涵上是廣泛的,不僅包括政治領域,還包括社會、文化領域。這種開放性直接導致了一種多元化傾向,不同階級或階層、種族及其文化生活方式的平等共存成為可能。
交往行為理論
![]()
在《交往行為理論》中,哈貝馬斯論述了四種社會學行為概念,他引用了波普爾的三個世界理論,即對客觀世界、社會世界、主觀世界等概念的理解分析,將人的行為分為目的行為、規范調節行為、戲劇行為與交往行為。
目的行為(teleological action)概念的前提是行為者與客觀世界之間的關系;
規范調節行為(normatively regulated action)概念的前提是行為者與客觀世界和社會世界之間的關系;
戲劇行為(dramaturgical action)的前提是行為者與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之間的關系。
交往行為(communicative action)指人們的 “相互作用” (interaction)及 “以符號為媒介的相互作用。它由具有約束力的經雙方認可的規范所支配,這些經雙方認可的規范規定了對行為的相互期望,并至少必須得到兩個行為主體的理解和承認。”
它同時與這三個世界都建立聯系,與前三種行為不同的是,只有交往行為才把語言看作是達成全面溝通的媒介。交往行為需要語言的共識力量,能夠通過語言使用自身的約束力來把行為協調起來,能夠通過言語行為的力量來協調非言語行為,實現從以言行事向以言取效的過渡,并且依賴于行為者對于共識的理解和接受。
1
交往行為的特點:
首先,交往行為發生在現實的人與人之間,并且,在進行交往行為之前,應當預設他人是理性的、并且是存在著理解自己的可能性的。
其次,交往行為是一種言語行為,即言語者利用其來與他人和外部世界發生關系,在這里,語言所起的不再僅僅是一種媒介的作用,它還承擔了改變當事人心理結構、主體間關系結構、甚或是社會結構的角色。
最后,交往行為是一種以使某主體理解為導向的行為,并且,這種理解的可能性是開放的。
人們可以做出相應適當的、甚至是正確的交往行為,但是,他人理解與否,即該理解是否存在的可能性是開放的;第一,理解的相關內容是開放的,雖然,我們可以說交往行為的最終目的是達成共識,但是這一共識是差異化的共識,而非同一的共識,因為,參與交往行為的主體是現實中的主體,也就是現實中的個人或者是群體,交往行為雖說應當使其理解某事,但是,不同的主體具有不同的生存和生活背景,在參與交往行為的時候,不可能離開這一背景來進行理解,因此,以某種理解導向的某一交往行為,其得到的理解不太可能與其最初的想要得到的理解完全一致或者相同,它必定是多元的,或者說,理解具有模糊性。第二,理解的含義是開放的。不同主體具有不同的背景,他們得出的相應理解的內容是不同的,在此之上,他們對于“理解”含義的理解也大不相同。
![]()
新聞傳播學專業公眾號
微信號 : media-power
▇ 新傳考研智庫 洞察社會脈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