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圖爾高州的一個家庭正面臨著當地政府的高額索賠。政府要求他們為兒子在護理機構的住宿費用買單,且只給這家人留下勉強維持基本生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在法律層面上,地方政府是否有權這樣做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21.2萬瑞郎:這是圖爾高州加赫南格地方政府向一個家庭開出的賬單。此外,這筆費用還將產生利息。據《圖爾高報》報道,這筆巨款的起因是這家快滿18歲的兒子目前生活在一家護理機構中。
這個年輕人患有自閉癥和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自2024年12月起,他便住進了位于布呂蒂塞倫的蘭德海姆機構。起初,這里的住宿費用為每天729瑞郎,而從去年8月起,這一數字已經飆升至824瑞郎。
父母必須承擔這筆費用的一部分。但在圖爾高州,具體應該承擔多少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雖然存在一份針對社會福利機構的跨州協議以及圖爾高州政府出臺的相關條例,其中將每天的住宿費用估算為25瑞郎,但條例中還附加了一條規定:“除非根據贍養協議或法院判決,有理由要求承擔更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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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在何種標準下適用每天25瑞郎的規定,目前似乎并不明朗。在實際操作中,通常是由家庭所在的地方政府先墊付護理機構的費用,然后再向父母追討。一些地方政府在計算時,會先扣除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超出這一金額的所有收入,都必須用來支付護理機構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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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瑞士的許多其他州對這筆費用的規定則統一得多,無論家庭貧富,標準都一樣。例如,蘇黎世州、施維茨州或楚格州每天收取的費用在25到30瑞郎之間。在圣加侖州,州法院甚至裁定,護理機構的費用屬于政府補貼范疇,而非父母的贍養義務。因此,父母的繳費上限被嚴格控制在25瑞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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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圖爾高報》報道,加赫南格政府對這家人提出的索賠要求,正是基于所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這家人拒絕支付這筆巨款。原因很簡單:在法律上,地方政府的這種做法是否合法,目前還沒有定論。
圖爾高州的另一個家庭也遭遇了類似的困境。他們因為孩子在州外的護理機構住宿,被所在地方政府起訴,要求每月支付8400瑞郎的費用。這場官司一路打到了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最終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州高級法院重審。據《觀察家報》報道,州高級法院在去年7月裁定,父母的繳費金額可以根據其收入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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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赫南格地方政府正是以此判決作為其索賠的法律依據。該案件目前已再次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盡管如此,加赫南格政府依然決定對這家人提起訴訟。在接受《觀察家報》采訪時,加赫南格鎮長解釋稱,如果不這樣做,追討贍養費的權利將會過期失效。不過,在聯邦最高法院再次作出裁決之前,這起訴訟將處于中止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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