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導語】
改革開放的歷史一再證明:民企安,則市場安;法治正,則信心足。從溫州“放棄領導”的治理智慧,到袁芳烈力主平反“八大王”冤案的歷史擔當,一條樸素而堅硬的道理貫穿始終:放手,市場才有活力;糾錯,企業家才有信心。
當下,民企預期偏弱、信心不足,成為制約經濟發展、影響民生改善的突出問題。僅僅“不干預、少管理”已遠遠不夠。唯有大規模、制度化平反涉民企冤假錯案,才能真正安定人心、激活潛力、提振經濟、惠及民生。
本文以溫州改革史實為鏡鑒,結合歷史規律與法治邏輯,直面當下時局,提出個人思考。
【正文】
民營經濟,從來都不只是一個經濟概念,更是關乎國運興衰、民生福祉、法治進程的根本性命題。
當下,中國經濟正處于轉型升級的攻堅期,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持續疊加。最核心、最難以短期修復的,并非資金缺口、產能過剩,而是民營企業的信心。諸多企業家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并非缺乏資本、市場與能力,而是缺失最基本的安全感、穩定的政策預期與堅實的法治保障。過去一段時期,部分地區運動式治理、選擇性執法、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讓無數經營者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回望溫州,當年靠“放棄領導”闖出民營經濟發展生路;而如今,僅僅依靠“放棄領導”早已遠遠不夠。要真正激活經濟內生動力、夯實民生發展根基,必須回歸改革開放最成功的經驗之一:以最大決心、最硬舉措、最實行動,平反涉企冤假錯案,以法治正義重建民營經濟信心。
一、溫州奇跡的歷史真相:放棄領導是治理智慧,平反錯案是信心根基
談及中國民營經濟的破局之路,溫州始終是繞不開的標桿;而談及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邊界,那句振聾發聵的話語被奉為經典:“溫州經濟是怎么發展起來的?是放棄了領導。”
這句話并非坊間傳聞,而是有明確的歷史佐證。1986年4月4日至6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萬里、中央書記處書記郝建秀帶隊赴溫州考察,深入瑞安塘下、蒼南龍港等地,實地調研家庭工業與專業市場的蓬勃發展。隨行的萬里秘書孟曉蘇,在私下訪談中向時任溫州市委書記董朝才拋出核心問題:“溫州經濟是怎么發展起來的?”
董朝才沒有羅列宏大規劃、政策扶持或項目投資,只給出一句石破天驚的回答:“是放棄了領導。”
這段話,孟曉蘇在網易財經、中國經濟網、鳳凰網財經等多個公開場合反復講述,成為解讀中國市場化改革核心邏輯的經典案例。雖無當時官方檔案直接完整記載,但孟曉蘇作為親歷者、隨行秘書的身份背書,與溫州改革發展史實高度契合,是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重要史實。
很多人對“放棄領導”存在誤解,誤以為是放任自流、不管不問。但董朝才的本意與孟曉蘇后續的深度解讀,實則包含三層核心內涵:
第一,不干預、不設限。 秉持“老百姓想干的事,不去阻攔;老百姓不想干的事,不去強迫”的原則,不隨意干涉民間創業熱情,不設置不必要的行政壁壘。
第二,不搞計劃管控。 摒棄傳統計劃經濟的強行規劃,不干預家庭作坊經營,不否定個體經濟價值,讓市場規律主導經濟發展,讓民間活力自由迸發。
第三,頂住壓力、不折騰。 在“姓社姓資”爭論最激烈的特殊年代,拒絕運動式整頓,不搞“割資本主義尾巴”的極端行為,為民營經濟留足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孟曉蘇對此作出了最精準的概括:“放棄領導”不是放棄治理,而是放棄計劃經濟時代全能型、管控型、命令型的領導,轉向有為不越位、放手不撒手的服務型政府。
彼時的溫州,人多地少、資源匱乏,國家對溫州工業總投資僅6億元,不足寧波的四分之一。既無沿海開放政策傾斜,也無重大工業項目布局,更無外資大舉進入。溫州能實現經濟騰飛,靠的是全民創業的熱情,是“千山萬水、千言萬語、千方百計、千辛萬苦”的“四千精神”;靠的是14.65萬戶家庭工業遍地開花,470個專業市場連通全國,十萬購銷員奔走四方;靠的是章華妹領取全國首張個體工商戶執照,率先探索股份合作制,突破計劃經濟體制的桎梏。
董朝才晚年曾回憶:“跟農民唱對臺戲,經濟就出問題;順應民心,經濟就活。” 這正是溫州最寶貴的治理經驗:政府不瞎管、不亂管、不多管,民間就有無限活力。
但很多人只記住了“放棄領導”,卻忽略了溫州崛起更早、更關鍵、更決定性的一步:為“八大王”平反。
沒有“八大王”平反,就沒有后來的溫州模式,這是歷史學界與改革實踐界的共識。1982年,全國開展嚴厲打擊經濟領域犯罪活動,溫州樂清柳市鎮因民營經濟最為活躍,被列為重點整治區域。當地八位依靠勤勞經營、加工販運率先致富的個體戶,被無端扣上“投機倒把罪”的帽子:五金大王胡金林、電器大王鄭元忠、螺絲大王劉大源、礦燈大王程步青、目錄大王葉建華、線圈大王鄭祥青、合同大王李方平、舊貨大王王邁仟。
他們的所謂“罪行”,不過是如今市場經濟中最普通的經營行為:自產自銷、長途販運、雇工生產、合理定價、拓展市場。可在當時的特殊語境下,卻被定性為嚴重經濟犯罪。最終,6人被捕判刑,2人被迫出逃,柳市工業產值當年暴跌57%。整個溫州、浙南民營經營者人心惶惶,不敢開店、不敢辦廠、不敢勤勞致富。
關鍵時刻,時任溫州市委書記袁芳烈作出了載入改革史冊的關鍵判斷:“八大王案不翻,溫州經濟搞活無望。”
他親自帶隊深入柳市調研,掌握第一手資料,隨后牽頭組織政法委、公檢法成立聯合調查組,對“八大王”案件全部案卷進行細致復查。經過嚴謹核查,結論清晰明確:除輕微稅務問題外,八人的經營行為均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完全不屬于經濟犯罪范疇。
一場正義的糾錯行動隨即展開:
1983年1月,舊貨大王王邁仟率先被宣告無罪;
1983年3月8日,溫州中院撤銷礦燈大王程步青原判,5月7日重審后宣告無罪;
1983年全年,八大王陸續被平反,被沒收財物悉數發還;
1985年出逃主動回鄉的五金大王胡金林,被關押66天后,于3月22日被無罪釋放。
這絕非簡單的司法糾錯,而是法治理念的核心重塑、政府信用的重新構建。正是這次平反,讓溫州人徹底卸下思想包袱,敢闖敢干、敢創敢試,小商品、大市場、前店后廠、股份合作等模式全面爆發,最終形成了震驚世界的溫州模式。孟曉蘇1986年考察溫州時所見的民營經濟蓬勃景象,根源正在于此:
先有平反冤假錯案,才有民營經濟信心;先有信心,才有投資、創業、就業、增長、民生。
二、歷史規律早已印證:民企興旺之地,必有糾錯擔當;經濟停滯之區,多有法治之殤
溫州的經驗絕非孤例。放眼全國,蘇南、珠三角、成渝、鄂豫皖等經濟發達、民企活躍的地區,幾乎都走過同一條道路:糾正錯案、松綁束縛、保障產權、穩定預期。這些鮮活的歷史案例,進一步印證了平反冤假錯案、尊重市場規律、保護民企權益,是激活經濟內生動力的必由之路。
上世紀80年代中期,蘇南地區鄉鎮企業快速發展,但一度被指責為“變相私有化”“違規經營”,無錫等地37家企業被無端查處。江蘇省委政法委隨后組織專項復查,認定絕大多數屬于合法經營,集中糾錯平反,迅速釋放活力,蘇南模式由此走向全國。
深圳、東莞在改革開放初期,也出現過把“三來一補”、職工持股、利潤匯出等正常行為當作違規違法查處的現象。廣東后來專門出臺文件,依法糾錯、清理錯案,迅速穩定內外資信心,外商投資大幅增長,奠定了世界級制造業基地的基礎。
90年代初,成渝等地在清理整頓公司中,一度擴大化、簡單化,大量民企被吊銷執照、負責人被錯誤追責,民營經濟增速跌至極低水平。此后兩地大規模平反涉企案件,兩年糾正數千件錯案,民企信心迅速恢復,經濟增速大幅反彈。
把這些區域經驗放在一起,一條鐵律清晰可見:凡是敢于平反錯案、保護產權、規范執法的地方,經濟一定活;凡是運動式治理、隨意入罪、執法任性的地方,經濟一定弱。
民企不是麻煩,是財富;企業家不是對立面,是建設者;不折騰、不瞎管、不亂究,就是最好的發展環境。
三、當下時局痛點:只“放棄領導”已不足,平反錯案是破局關鍵
今天的中國經濟,與上世紀80年代的溫州早已不可同日而語。
當年民營經濟處于萌芽階段,主要矛盾是“管得太死、束縛太多”,因此,政府“放棄領導”、減少行政干預,便能有效激活民間活力,推動民營經濟破局生長。
如今,民營經濟已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是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就業增收的主渠道、民生改善的壓艙石。
但現實困境卻日益凸顯:部分地區執法簡單化、運動化、擴大化,奉行“重打擊、輕保護”“重國企、輕民企”的傾向;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將合同糾紛、股權爭議、融資行為隨意升格為刑事犯罪;隨意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資產;“新官不理舊賬”、政策朝令夕改;大量歷史遺留涉民企冤假錯案長期得不到糾正,新的執法不公又不斷出現。
這些問題疊加,直接導致民營企業家缺乏基本的安全感:怕擔責、怕被罰、怕被查、怕資產被沒收、怕一生心血歸零。于是,不敢投資、不敢擴張、不敢創新、不敢負債,甚至不敢正常經營,最終造成經濟增長內生動力不足,民生改善缺乏支撐。
在這種局面下,再空談“放棄領導”早已無濟于事。因為當下的核心痛點,不在“管得太多”,而在“傷得太深”。
經營者怕的不是政府不管,而是亂管;怕的不是政策寬松,而是不公;怕的不是市場競爭,而是被錯抓、錯判、血本無歸。
當下最稀缺、最迫切、最不可替代的,不是放松管制,而是修復正義、重塑信任。
必須像當年袁芳烈為“八大王”平反那樣,以極大的政治勇氣、法治擔當、為民情懷,開展全國性涉民營經濟冤假錯案專項清理,做到“有錯必糾、應糾盡糾”。讓蒙冤企業得以重生,讓企業家得以正名,讓民營經濟卸下包袱、輕裝上陣,才能真正重振信心,激活經濟發展的磅礴力量。
四、法治邏輯:平反冤假錯案不是恩惠,是憲法義務、法治底線
從法治層面深度剖析,為民營企業平反冤假錯案,并非“政策優待”“特殊照顧”,而是我國法治建設的應有之義,是構建法治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
第一,保護私有財產權是憲法底線。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民企財產,本身就是違憲行為,糾正它,是維護憲法權威。
第二,規范執法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行政法強調合法行政、信賴保護、權責統一。政府不能隨意處罰、隨意禁令、隨意反悔,更不能以權壓法、以言代法。“放棄領導”的精髓,正是政府謙抑、不越位。
第三,司法謙抑是刑法的基本原則。我國刑法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謙抑性原則。經濟行為能不入罪就不入罪,能不用刑就不用刑。把正常經營當作犯罪,是對刑法的誤用。
第四,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沒有產權安全,就沒有投資;沒有公平司法,就沒有市場;沒有穩定預期,就沒有長期增長。
一句話:為涉民企冤假錯案平反,不是安撫,是糾錯;不是恩賜,是正義;不是選擇,是必須。
五、時代之變:當年放手就夠,今天必須平反糾錯
我們今天重提溫州經驗,絕不是簡單照搬歷史。
1980年代的溫州,主要矛盾是禁止、管制、壓抑,所以“放棄領導”、放開手腳,經濟立刻就活。
而今天的局面,完全不同:民營經濟已經做大,壓抑創業的條條框框已經大大減少,真正制約發展的,不是“管得太少”,而是亂管、錯管、濫權、不公。
很多民營企業家的痛點是:不怕競爭、不怕辛苦、不怕市場失敗;就怕被構陷、怕被入罪、怕資產被無端處置、怕一輩子奮斗一夜歸零。
這種創傷,靠“不管”是治不好的。
當年溫州的邏輯是:不干預 → 放手 → 民間活力迸發。
今天中國的邏輯必須是:平冤案 → 還公道 → 穩產權 → 安人心 → 敢投資 → 興經濟 → 惠民生。
僅僅“放棄領導”,已經遠遠不夠。當下最稀缺、最關鍵、最不能替代的動作,只有兩個字:平反。
六、破局之路:以平反冤假錯案為總抓手,重振民企信心
立足當下現實,要扭轉經濟預期、穩住就業、改善民生,不需要復雜理論,不需要宏大口號,只需要抓住最核心、最關鍵、最能立竿見影的一招:
以最大決心,在全國范圍內,系統、徹底、公開地平反涉民營經濟冤假錯案。
一是全面排查、限期糾正,做到存量冤案清零。對社會反映強烈、定性錯誤、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當的案件,逐案復核、堅決改判。
二是糾錯必須到位:還財產、還名譽、還自由、還公道。對違法查封扣押的財產立即返還,對錯誤記錄徹底清除,依法予以國家賠償。
三是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嚴禁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糾紛,堅決防止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
四是建立執法司法終身追責,對枉法裁判、濫用職權造成重大損失的,嚴肅追責、終身追責。
五是回歸“放棄領導”真義:有為不越位,放手不撒手。不該管的堅決不管,該護的堅決護好。
政府真正的領導力,從來不在于管得多、管得細、管得死,而在于不折騰、不傷害、守底線、護公平。
七、結語:民生依靠法治,經濟系于民企
從溫州“八大王”蒙冤到徹底平反,從董朝才“放棄領導”到溫州模式走向全國,從蘇南、珠三角、成渝糾錯振興,到中國改革開放波瀾壯闊的歷程,一條最簡單、最樸素、最堅硬的道理,貫穿始終:
民企穩,則經濟穩;民企興,則民生興;法治行,則信心足;冤案平,則人心安。
今天,我們面對經濟轉型壓力、預期轉弱困境、民企信心不足,不要再在口號上打轉,不要再在概念上糾結。
當年溫州告訴世界:放手,才能活;糾錯,才能興。
今天的中國更應明確:僅僅放手,已經不夠;唯有平反冤假錯案,才能修復信心;唯有修復信心,才能激活投資與創業;唯有激活投資與創業,才能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法治的真諦,是保護每一個普通人、每一個經營者、每一個企業家的權利。經濟的真諦,是讓愿意干事、敢于創業、守法經營的人,有盼頭、有奔頭、有安全感。
我們這一代人,有幸親歷改革開放,更有責任守護改革開放的成果。
愿法治昭彰,冤案得雪;愿民企安心,百業復蘇;愿發展不止,民生向好。
只有平反冤假錯案、重振民企信心,才能發展經濟、改善民生。這,就是歷史的結論,也是時代的答案。
【文末按語】
本文以改革開放真實史料為依據,立足法治立場、民生立場、發展立場,呼吁以平反冤假錯案重振民企信心,以法治護航民營經濟,以發展惠及全體人民。歡迎轉發、分享,讓理性與法治的聲音,傳遞給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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