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一直在關注荷蘭回國的洪女士的認親進展。
越了解越覺得她的親生父母實在問題太大,千里迢迢跨國認回他們對洪女士而言,實在算不上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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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棄多年后,生父母只說“回來就好”
洪女士這段跨國尋親的故事,我們從媒體報道+當事人采訪里,大致可以拼湊出這個故事的原貌:
據洪女士生父所說,當初洪女士被遺棄是因為孩子爺爺重男輕女,于是私自行動將剛出生兩天的她丟棄在南昌市的一個公廁旁邊。
之后孩子被民警發現,送到了福利院,幸運的是洪女士在1歲左右,被一對荷蘭夫婦收養,過上了不錯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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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首先應當關注到的是,洪女士進行了一場“逆向尋親”。
我們日常所見的那些關于骨肉分離或是重聚的故事,大部分時候父母才是那個更積極的尋找者。
比如唐蔚華,她懸賞上海一套房尋找兒子王磊,26年來,她從未缺席過兒子的生日,每年都會準備一份禮物;比如陳曉菊2歲的兒子李順興在綿陽一家商場外玩耍時失蹤,她關掉了服裝店,把幾乎全部的時間和生命投入尋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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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女士不同,她是在養父母支持下自己回到中國來尋找親生父母,最后在“寶貝回家”計劃的幫助下,她真的找到了。
生父母面對采訪痛哭流涕,說當年兩個人無法接受,也曾四處尋找。生母更是說自己與公公十幾年沒有說話,以此來表達自己的不滿和對女兒的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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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聽起來是一個很溫情的尋親故事吧,但其中諸多細節,一細想卻不得不打個問號。
比如,把孩子丟在在公廁門口這種行為,是完全不把嬰兒的命當回事的。
哪怕顧念一絲血脈之情,都可以直接丟在福利院門口,或者找戶條件好的人家。丟在公廁門口,女嬰就是不要的排泄物?這個心思歹毒至極,已經沒有任何人性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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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洪女士的生父母確實極力反對過,在孩子被丟棄之后真的找不到嗎?
我當然知道人和人是不一樣的,同樣是丟失了孩子的父母親,有的人會鍥而不舍地去找,有的面對生活的重壓會選擇放棄,這沒有什么,人生就是有不同的選擇。
但我相信,大部分人會選擇共情的對象,我理解那些找孩子找瘋了的父母,因為焦慮、愧疚、傷痛真的能壓垮一個人,但我真的理解不了孩子丟了(假定是家里老人丟棄的吧),父母在事實上默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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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洪女士的親生父母條件并不差,有自建房,很寬敞,裝修精致,不像是養不起一個女兒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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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遺棄”這事是爺爺重男輕女一意孤行,還是全家達成了某種默契,真相雖然難以回溯,但生父的態度多多少少說明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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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丟了自己女兒的父親態度belike
網上質疑聲太多,生父母給出的應對方式,就是大辦宴席張燈結彩拉橫幅,說“只要女兒回來了,比什么都好”。
生母準備房間睡衣,還送上大金鐲子(結果圈口小的戴不上去只能當項鏈戴),來展示自己對女兒的愛和彌補。
但“回來就好”,在這個尋親故事里本身就是個偽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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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根很好,但對她而言回來不會好
首先,洪女士的尋親并不是為了“回來”。
就像全程陪伴她尋親的“志愿者”高洋(他本人3歲在年幼時走失,后被外國夫婦收養)所說的,像他和洪女士這樣的尋親并不是為了回歸原生家庭。
本質上只是“想知道一些事情,知道自己的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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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倆找到的答案不一樣,需要面對的結果也不一樣。
高洋是在火車站走失,洪女士卻是因為性別歧視被拋棄,對她而言,她又該怎么理解26年前自己“只因為是個女孩,就被爺爺丟棄了”這件事?
抱歉我格局小,我認為她找到的答案本身就是一種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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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們從功利主義的角度看,這可未必是最后一次傷害。
新聞采訪里,洪女士的生父說自己七八月可能要帶自己的小兒子去荷蘭玩一下,主要是為了“感謝女兒的養父母”。
帶兒子漂洋過海去感謝女兒的養父母,你們誰能懂這個邏輯?反正我不懂。我認為完全沒有必要,之所以這么做一定有別的原因。
我先不說什么機票誰買費用誰出的小問題(其實最好還是驗驗牌),這種突然認了門富親戚的套路,本身就氣味撲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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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讓我想起讓段奧娟入圍金雞的那部電影《歲歲平安》。
故事里的主角歲歲面臨和洪女士一樣的境遇,因為爺爺重男輕女,所以她被爺爺用鞭炮炸傷手之后又狠心遺棄,如出一轍的心思惡毒。
一個重男輕女且行為冷酷、惡毒的老人,默許且縱容的爸爸,和一個失權且被馴化的媽媽,要素可以說是驚人地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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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是,歲歲被生父母找到的原因更狗血,那個送走她才能生下的二胎耀祖因為生病需要骨髓移植,親生父母才想起了她。
在電影的后半段,雖然親生爹媽對女兒有愛有愧疚,但是在全家的希望、獨苗面前,還是能做出道德綁架、去女兒學校發傳單敗壞女兒名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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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歲最后做了個很睿智的選擇,她選擇捐獻骨髓救了弟弟,卻不原諒自己的父母,選擇斷聯離開。
在我看來,她選擇的是放下血緣的因果,放下仇恨的槍,不讓因果的子彈再飛到自己以后的人生里。
仇恨的槍當然可以一直舉起,那也意味著她要始終在精神上和這家人糾纏在一起,時刻感受到因果的子彈終會上膛,那是一種更漫長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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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士當然比歲歲幸運一些,至少沒有一個弟弟等著她捐獻骨髓。可你能說她回國找到的那個自己的“來歷”就美好嗎?
不是的,那個“一切都好”里的“一切”其實并不包括洪女士本人,就像20多年前那些“沒辦法”的日子里,她是最先被拋棄的那一個。
從源頭上就錯了的東西,二十多年后并不會好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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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應該有不接受“大團圓”的權利,過去沒有被保護過的人,現在也沒有保護他人的義務。
洪女士漂洋過海地來找自己的過去,原本就只是為了確認一種結果,那確認之后就可以了——不回原生家庭生活,不需要按世俗要求演出溫暖團圓,也可以不去做那些本不想做的社交,都是天然的權利。
當爺爺將出生才兩天的小嬰兒丟棄在廁所門口,生父母無奈且順從的時候,就已經注定這段親緣沒什么好結果。
在荷蘭健康長大的洪女士太明媚,所以不知道人性的褶子里藏著多少烏蠅和蛆,但看了這么多世態炎涼的網友們知道,所以質疑聲不斷。希望已經得到答案的她能早日從這段親緣關系里獲得平靜,回歸自己的正常生活。
至于那些存著害死人的心遺棄孩子的爺爺和失權且縱容的爹媽們,我只能祝他們下輩子轉世成養殖場的配種母豬,一胎八個,生到死,生個夠。
今天的深夜話題是:
你怎么看待洪女士的認親結果?
來評論區說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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