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應該做的事,似乎沒有那么難,但分明很多人都不去做,以至于這樣的事根本做不成。那么一個人應該做的事真的那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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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不難的事,但偏偏變得很困難,只能說明社會出了問題,人心出了問題。人們在采訪英雄的時候,英雄常常說,這是我應該做的事。搶救落水兒童的英雄這樣說,勇斗歹徒的英雄這樣說的,保家衛國的英雄這樣說,搶救公有財產的英雄也這樣說。但英雄似乎太少了,如果人人都成為英雄,就沒必要標榜英雄了。人們都是凡夫俗子,大多都在圍繞自己的利益轉,尤其是資本滲透進社會每一個角落之后,人們被資本影響了,人生觀和價值觀出現了巨大的變化。人們不再認為思想高尚就是成功,而是認為有錢或有權才是成功。如果一個農民身無分文,標榜自己思想高尚,人們就覺得這是笑話,沒必要看得起他,甚至把它視為螻蟻。倘若一個富商標榜自己品德高尚,那么人們就都認為他品德高尚,因為他給災區捐款了,事實上他偷稅漏稅很嚴重。偷稅漏稅的事好像沒人說,而他捐款的事卻被放大了無數倍。當然人們認為他的思想境界很高,品德也是高尚的。事實上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但并不能說捐款的富豪品德高尚。一個人有100塊錢,把這100塊錢捐了,就身無分文了。一個富商有1億元,只捐了5,000萬,還剩5,000萬,那么到底誰品德高尚呢?當然是捐了100塊錢的人品德高尚,因為他把所有的錢都捐了,哪怕自己忍饑挨餓,也要為災區著想。
一個人應該做什么事好像不受自己支配。人們大多被社會裹挾,只能做社會規定的事,或者說只能做自保的事,而不能有所創新和發展。倘若人們在城市里行走,看到一個老人突然倒地,那么人們應該做的事就是把老人扶起來,而且所有人都去做,趕快把老人送到醫院,同時聯系老人的家屬。事實上沒人去扶他,因為扶老人容易被訛詐,而訛詐的人反而無罪。法律到底是怎樣設置的?是在保護好人,還是在保護壞人?倘若能夠驗證老人是訛詐,那么被訛詐的人就應該提起訴訟,要求以同樣的價格作出賠償,這樣才可以制止那些故意訛詐他人的人。可是沒人提起訴訟,也沒人去扶老人,叫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本身可以出手相助的,卻并沒有出手相助,最終很多人不能做英雄,因為做英雄是有風險的,甚至會被弄得傾家蕩產。看到有孩子落水,旁邊的人就應該去救,但很多人都不去救,而是去打報警電話,當然這就算救了。倘若警察到了之后,孩子早已經被水沖走了,那么警察就會聯系消防部門,聯系救援人員一起施救。倘若孩子在剛落水的時候,旁邊有會游泳的,直接跳下去救孩子,就有可能保住孩子的性命。但會游泳的人偏偏去打電話了,不去救。有人看到歹徒行兇,轉過身去,只當沒看見,因為和歹徒搏斗是要付出代價的;有人看到小偷偷東西,卻不去制止,也不報警,只是悄悄轉過身去,只當沒看見,只要保證自己沒丟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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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應該做的事是很簡單的,有的只是舉手之勞,卻偏偏不去做。就像公共場合禁止吸煙一樣,不吸煙不就行了嗎?可是偏偏有人在公共場合吸煙,讓其他人吸了二手煙,這是不道德的行為,卻沒人制止,也沒人懲罰,墻上寫著“禁止吸煙”字眼的牌子簡直形同虛設。倘若有人制止吸煙的人,不讓他們吸煙,應該是舉手之勞,但沒有一個人那樣做。主要還是人們失去了話語權,沒有盡到一個公民應該盡的責任,也沒有行使自己的義務。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在哪里,而是肆意踐踏規則,肆意違背規定,似乎跟著特權階級學習,就可以占很大的便宜,而老實本分只會吃虧。俗話說:“在家千日好,出門萬事難。”人出了門就要事事謹慎,不能輕易相信他人,不能隨便做好事,以免被訛詐。有一個殘疾人騎著三輪車上坡,三輪車上拉了一車硬紙板,都是撿來的破爛,要送到廢品收購站。看著他蹬三輪很吃力,路人就想給他推車,而他發現之后卻大聲呵斥,以為推車的人要搶他的硬紙板。人心變了,世道也就變了。人應該做的事很多,舉手之勞就能做,卻偏偏不去做,究其實,還是害怕惡勢力的打擊,害怕招致報復。
有人明明知道領導貪污腐敗,知道領導包養二奶或小三,但就是不舉報,也不告訴領導的妻子,只當不知道,甚至還羨慕領導這種行為,認為成功者就應該這樣。有了這樣的潛規則,很多領導都這樣干,只不過誰也不互相拆穿,不互相詆毀,共同維護所謂的面子,維護表面和諧、安定的社會環境,當然就算成功了,而他們也就成了真正的成功者。老實本分的人標榜道德水平高,被人恥笑,而他們標榜道德水平高,卻被人認可。社會就是這樣結構的,就是通過一定的規則約束人們的行為,但這種約束應該講求公平公正,講求人道主義,而不能讓投機取巧的占盡了便宜,讓老實本分的吃盡了苦頭。如果這樣運作下去,那么投機取巧的人將會變得越來越多,而老實本分的人變得越來越少,甚至全民都來投機,而且人心惟危,互相猜忌,卻不再互相信任了。當信任變得很重要,公平和公正變得很重要的時候,就是社會亂成一鍋粥的時候。本來一個公民應該做到見義勇為,應該舉報那些壞人、壞現象,卻偏偏不敢舉報,不敢行使一個公民應該行使的權利。主要還是他們的權利已經被漠視,甚至完全喪失了,連同話語權都消失了,那么應該做的事也就不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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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讓一個公民做公民應該做的事,而不能肆意剝奪他們的權利,甚至搞愚民政策。公民有監督權,有話語權,有知情權,如果通通被漠視,那只能說明社會爛到家了,制度也不是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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