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要綁繩子,本屬常見做法,但近日有消費者反映,在重慶兩江新區三亞灣水產綜合交易市場購買梭子蟹后發現,螃蟹綁繩異常粗重,甚至夾雜顆粒物,質疑經營戶通過“加重綁繩”變相提高售價。
春節前,市監部門曾通過召集市場經營戶開會溝通、張貼“溫馨提示”等方式進行規范。3月5日,上游新聞記者實地走訪發現,部分水產店確實存在“綁繩加重”問題。記者現場購買的一只售價86.40元的梭子蟹稱重顯示410克,其中綁繩稱重達190克,占比約46%。
市民反映:200多元買蟹,百來塊“買綁繩”
“我把繩子全部拆下來,一稱居然有579.5克。”此前,重慶市民陳先生(化名)反映,2月6日,他在兩江新區三亞灣水產綜合交易市場“大韓小海鮮”經營戶購買了3只梭子蟹。
購物小票顯示:梭子蟹重量為2.38斤,單價88元/500克,總金額209.44元。回家后,陳先生取下綁繩稱重,結果讓他十分意外。
“繩子居然有579.5克,相當于1斤多。”陳先生說,“也就是說,200多塊錢里有100多塊錢買的是繩子。”
更讓他疑惑的是,拆開綁繩后發現繩體內部夾雜顆粒物。“當時以為只是泡沫繩,沒想到里面還含有顆粒。”
陳先生告訴記者,他隨后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但涉事經營戶并未退錢。
針對“螃蟹綁繩”的現象,記者隨機采訪了多位購買過海鮮的市民。他們表示,在購買螃蟹時幾乎都會遇到綁繩情況,只要不過分通常可以接受,但如果綁繩過重,“肯定不想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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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化名)購買的三只梭子蟹,綁繩重量579.5克。網帖截圖
記者實測:410克梭子蟹,綁繩稱重占比46%
3月5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以消費者身份來到三亞灣水產綜合交易市場進行暗訪調查。
在一家海鮮經營戶前,記者看到水箱中的梭子蟹均被粗大的泡沫狀綁繩纏住蟹鉗。水箱玻璃外側的價格標簽顯示:梭子蟹118元/5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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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營戶待售海產品對比,梭子蟹綁繩顯眼。
記者詢問:“梭子蟹可以把繩子取掉再稱重嗎?”
銷售人員答:“綁繩不能取,是產地自帶的,價格可以便宜一點。”
記者隨機選購了一只梭子蟹。銷售人員瀝水后放在電子秤上稱重,顯示重量約為0.8斤(0.4千克)。經過討價還價,以108元/500克成交,金額為86.4元。
記者留意到柜臺后方墻面上貼著一張A4紙打印的“溫馨提示”。上面寫著“本店螃蟹售價:自帶綁繩、去除綁繩”,但兩種售賣方式對應的具體單價位置為空白,旁邊手寫小字“市場浮動價”。收銀臺工作人員解釋:“本店螃蟹是自帶綁繩銷售,沒有去除綁繩的。”
付款后,記者前往市場出入口處市場監管部門設置的公平秤點進行復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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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公平秤點復稱,一只自帶綁繩梭子蟹重0.41千克。
復秤結果顯示:梭子蟹總重量為0.41千克(410克)。去除綁繩后再次稱重,裸蟹重量為0.22千克(220克),而綁繩重量為0.19千克(190克)。記者計算發現,這只梭子蟹的綁繩重量占整體稱重比例約46%。
在公平秤旁的一名身著市場物業制服的工作人員看完記者復秤結果后感嘆:“這個綁繩差不多是一只螃蟹的重量。”
記者隨后拆開一段綁繩查看,發現繩體內部夾雜細小顆粒,用磁鐵測試后未出現吸附現象,顆粒物更像砂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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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公平秤點復稱,裸蟹重0.22千克(左),而綁繩重量為0.19千克。
商家回應:“粗繩綁蟹”發自產地,可退貨退款
梭子蟹綁繩重量接近蟹本身,這種被消費者質疑為“加重術”的情況究竟是個別現象,還是行業普遍做法?記者折返回市場繼續調查。
涉事經營戶銷售人員表示,梭子蟹的綁繩是產地運輸來就已經綁好的。“梭子蟹從產地發過來就帶著繩子,我們不會自己綁。”其還稱,在記者購買時曾提醒過“綁繩大概有四五兩重”。
稍后銷售人員主動表示,既然購買的梭子蟹仍然存活,可以選擇退貨退款。記者表示無需退貨退款,并繼續詢問綁繩來源以及是否發生過類似糾紛。該銷售人員坦言,春節前確實有消費者因綁繩過重投訴。“有個顧客買了三只梭子蟹,回去后也是發現繩子太重,投訴到市場監管部門。本來我們準備退貨,但那幾只蟹已經死了,最后沒有退成。”
她說:“開門做生意,誰希望糾紛多嘛?當時市場監管所還來了人的,在店里貼了‘溫馨提示’紙,列出‘自帶綁繩’和‘去除綁繩’兩種售價模式,但具體價格是由經營戶根據市場行情自行確定。”
在另一家海鮮經營戶,不顯眼的位置貼著同樣的“溫馨提示”。經記者主動詢問,銷售人員才表示梭子蟹有兩種售價:帶綁繩145元/500克,去除綁繩198元/500克。“綁繩從產地發過來就已經綁好了。”
一家海鮮快捷超市的銷售人員主動向記者報價并解釋:“梭子蟹帶綁繩125元/500克,去除綁繩155元/500克,綁著的繩子是從產地運過來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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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探訪市場內多家海產品經營戶看到,在不顯眼處均粘貼“溫馨提示”。
為何梭子蟹綁繩在市場上如此普遍?一名不愿具名的業內資深人士直言,從運輸到銷售環節,梭子蟹確實需要綁繩固定蟹鉗。“梭子蟹力氣大,如果不綁住鉗子,容易互相攻擊,影響存活率和賣相。”
不過,該業內人士也坦言,從產地發貨到零售終端,梭子蟹確實存在綁繩較粗、較重的情況。“從全國多個產地采購回來的梭子蟹,都用類似加重粗繩捆綁,在行業里是比較普遍的做法。”
市監所曾對涉事經營戶開展調查
“‘3只梭子蟹綁繩重量超1斤多’涉事商鋪被消費者投訴屬實。春節前,上級部門在一次會議中專門提到三亞灣水產綜合交易市場的相關投訴情況,我們隨后召集市場經營者開會溝通,并對涉事經營戶開展調查。”3月6日下午,轄區寶圣湖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工作人員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當時執法人員還對涉事經營戶相關人員做了調查筆錄,并曾考慮啟動處罰程序,但進一步核查發現,投訴事實的認定在證據方面存在困難,“口說無憑,無法讓人信服”。
工作人員解釋,目前梭子蟹綁繩銷售本身并不違法違規,關鍵在于經營戶銷售人員是否向消費者明確說明“自帶綁繩”和“去除綁繩”兩種銷售方式及對應價格。如果銷售人員未履行告知義務,就可能構成誤導消費。
“在投訴核查過程中,需要投訴當事人提供相應證據,例如錄音錄像等,證明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但當事人無法提供。”該工作人員說,在實際消費場景中,普通消費者很少會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這讓不少消費投訴案件在取證認定上存在難度。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在春節前統一打印并張貼了A4紙“溫馨提示”,進一步向經營戶經營者和銷售人員明確要求:在銷售梭子蟹時,應主動向消費者說明“自帶綁繩”和“去除綁繩”兩種銷售方式,并解釋兩種銷售方式之間的價格差異,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引發消費糾紛。
類似投訴多發,執法面臨“三難”
盡管春節前針對陳先生的消費投訴,轄區市監部門已采取相應措施,并通過召集經營戶溝通提醒、張貼“溫馨提示”等方式進行規范,但上游新聞記者再次暗訪市場時,仍遇到與陳先生類似的情況。
為何類似問題仍然會再次出現?據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介紹,經核查,目前該市場共有30多家經營戶銷售梭子蟹,貨源來自福建、廣東等多個沿海產區。經營戶通常以整箱形式從批發渠道采購,抽查發現,梭子蟹在原產地批發環節就已經完成捆綁。近年來,涉及梭子蟹綁繩問題的消費投訴,就累計約五六十起。
在上述背景下,市場監管部門在實際工作中主要面臨“三難”。
一是規范難。此前轄區多部門調研確認,梭子蟹在運輸和銷售過程中通常需要綁繩固定蟹鉗,否則在箱體中會打架、撕咬甚至死亡,因此普遍采用綁繩運輸和銷售。
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此前也嘗試過一些改進辦法。例如,曾考慮為梭子蟹統一設置零售價簽,明確標注“自帶綁繩”和“去除綁繩”兩種零售方式及價格。但由于海鮮市場價格隨行就市,每天都有波動,如果頻繁更換價簽,經營戶反映強烈。“一個經營戶往往同時經營二三十種海產品,如果唯獨對梭子蟹單獨設置兩種價簽和售價,容易讓消費者產生疑惑,經營戶不愿意。”工作人員說,還曾考慮在市場內設置電子屏,但由于維護成本等原因,最終也未能持續。
二是取證難。消費者投訴往往是在離開市場后才發現問題,而在購買過程中經營戶銷售人員是否履行告知義務,如果投訴人無法提供錄音錄像等證據,市監部門在認定相關行為時往往缺乏直接證據。
三是執行難。轄區市監工作人員曾與經營戶多次溝通,但不同經營戶銷售人員的服務意識和責任心差異較大,流動性強。“有些銷售人員會向消費者主動說明,有些則解釋比較簡單含糊甚至沒有解釋。”上述市監所工作人員表示。
律師:未盡告知義務或涉嫌價格欺詐
上述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下一步將考慮向區局相關部門請示,在市場入口等顯眼位置設置更加醒目的消費提示牌,對梭子蟹綁繩銷售情況進行統一說明,讓消費者在進入市場時就能了解相關情況,并主動詢問“自帶綁繩”和“去除綁繩”兩種銷售方式及對應價格。
“消費者進入市場后,可以多走幾家進行比較選擇。”工作人員說,后續還將繼續加強與經營者的溝通提醒,督促經營戶在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說明綁繩銷售方式及價格差異,盡量減少因信息不對稱產生的消費糾紛。
那么梭子蟹綁繩增重是否涉及違法?3月10日,上游新聞記者采訪了北京大成(重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聶煒昌律師。聶煒昌表示,現行法律并未禁止水產品綁繩銷售。“經營者為了固定蟹鉗,防止傷人、梭子蟹互殘,用繩子捆綁屬于必要包裝,本身合規。不過,綁繩重量嚴重超標,同時商家未明確告知兩種計價方式及價格,涉嫌以合法形式掩蓋變相漲價,構成價格欺詐,同時也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
聶煒昌建議,消費者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應注意保留購物小票、稱重視頻、綁繩重量照片等證據,向市監部門投訴舉報。如協商未果,也還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退賠。
上游新聞記者馮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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