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洪澇災害成功避險避災
獎勵暫行規定》正式印發
明確對洪澇災害成功避險避災
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獎勵
最高獎勵5萬元
旨在激發基層群眾參與防汛的積極性
推動防災減災
從“重救輕防”向“防御前移”轉變
云南作為全國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發生頻率高、造成損失重。長期以來,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存在“重救輕防”的傾向。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防災減災救災重要理念,需要從“重救輕防”轉變為“防御前移”,發動廣大群眾參與群測群防工作彌補專業監測力量不足。為激勵在洪澇災害成功避險避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基層黨員干部群眾參與洪澇災害防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最大限度減少因災人員傷亡。云南省應急管理廳聯合云南省水利廳、云南省財政廳,借鑒相關經驗并結合云南實際制定《云南省洪澇災害成功避險避災獎勵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公開發布,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16條,明確獎勵的對象、獎勵方式和金額、獎勵流程。獎勵分為救災資金補助獎勵和獎金獎勵兩類。其中,救災資金補助獎勵針對獲得國家防總、應急管理部或省委、省政府等通報表揚,且在全國、全省有廣泛良好社會影響的縣(市、區),在中央和省級防汛應急救災資金安排中予以傾斜支持。
獎金獎勵則聚焦一線發現隱患、參與避險的個人和單位,覆蓋村(居)民委員會、村小組、企事業單位等主體,重點獎勵首先發現洪澇風險隱患、主動處置或報告并成功避險的對象。根據避免傷亡人數,獎金分為四個等次,個人最高可獲3萬元,單位最高可獲5萬元;避免10人(含)以下傷亡的,個人獎勵0.5萬元、單位獎勵1萬元。
為確保獎勵公平公正,《規定》明確了嚴格的申報、審查、公示、獎勵流程。各州(市)應急管理局需在避險事件發生后2個月內完成申報核實,云南省應急管理廳每年11月集中組織專家審查,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后,于次年發放獎勵。對成效特別突出、社會影響廣泛的,可直接給予即時獎勵。獎勵資金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同時明確禁止弄虛作假、重復申報,對違規者將追回獎金、撤銷獎勵,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近年來,云南依托“1262”機制,洪澇災害防控形勢有了根本性變化,此次獎勵新規的出臺,將進一步補齊專業監測力量短板,發動群眾參與群測群防,筑牢洪澇災害防御的群眾防線。希望通過獎勵機制,讓更多群眾主動參與到洪澇隱患排查、預警報告中來,形成“人人參與防汛、人人守護安全”的良好氛圍,最大限度減少因災人員傷亡,為全省防汛減災工作注入新動力。
來源:云南發布
編輯:李青蕓
一審:李娟娟
二審:萬惠萍
三審:朱朝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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