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看古裝劇,覺得古代的官員任免似乎很容易,沒有什么章法,或者認為只要科舉考試上榜,就一定能當官。
其實古代當官科舉考試僅僅是獲得了可以參加官員選拔的資格,而真正要想獲得官職,還需要特定的考核。
今天我們讀的這段《資治通鑒》就介紹了當年唐高宗李治時期,由裴行儉牽頭搞的官員選拔制度的運作原理,對于我們理解唐代官員的選拔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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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鑒》原文
總章二年己巳,公元六六九年
時承平既久,選人益多,是歲,司列少常伯裴行儉始與員外郎張仁祎,設長名姓歷榜,引銓注之法。又定州縣升降、官資高下。其后遂為永制,無能革之者。
大略唐之選法,取人以身、言、書、判,計資量勞而擬官。始集而試,觀其書、判;已試而銓,察其身、言;已銓而注,詢其便利;已注而唱,集眾告之。然后類以為甲,先簡仆射,乃上門下,給事中讀,侍郎省,侍中審之,不當者駁下。既審,然后上聞,主者受旨奉行,各給以符,謂之告身。兵部武選亦然。課試之法,以騎射及翹關、負米。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試文三篇,謂之宏詞,試判三條,謂之拔萃,入等者得不限而授。其黔中、嶺南、閩中州縣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選擇士人補授。凡居官以年為考,六品以下,四考為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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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鑒》譯文
總章二年己巳,公元六六九年
這時,唐朝太平時間已久,參加銓選等候授職的人越來越多。今年,司列少常伯裴行儉與員外郎張仁祎開始設立開列候選人姓名資歷的長榜,規定銓選注授官職的辦法。同時還規定州縣官升降的等第和官吏資格的高低等次。此后即成為固定制度,無人能改變它。
點評:這一段指出為什么裴行儉當時要改革官員選拔制度,原因就是擁有受官資格的人越來越多,但官員的空缺并不多,所以才要重新制定官員的選拔制度。裴行儉的司列少常伯實際上就是禮部侍郎。
唐朝選拔官員的辦法,主要是通過考察候選人的體貌、言辭、書法、文理這四項,再結合其資歷和政績來初步擬定職位。選拔過程首先在吏部集中進行考試,主要看其書法和文章的優劣;考試合格的人,再進一步觀察其形體和語言表達;通過這兩關的,便可擬定官職,但也需征求本人意向;官職初步敲定后,要在所有參選者中公開宣布公告。公告后按類排序,首先呈報尚書仆射審閱,再由其上報給門下省。門下省的給事中負責審閱,侍郎核實,最后由侍中審核最終決定,對于不合格的也會給出意見。審定后上報皇帝,吏部按皇帝旨意授官,分別發給憑證,稱為“告身”。兵部選拔武官也采取同樣的辦法。考試的內容為騎馬射箭、舉重、負重行走。因某種規定所限,未能參加上述銓選,能夠應三篇文章考試的,稱為“宏詞”,應三條判文考試的,稱為“拔萃”,考中的可以破格授官。黔中、嶺南、閩中等地的州縣官,不經由吏部選授,委托都督選擇當地人補授。一切在任的官員,每任滿一年考核一次,六品以下的官員,經過四次考核為滿期。
點評:由這部分記載可見,當時通過科舉才能進入官員候選,然后還要通過特定的考試,這個考試也分筆試和面試。考試結果門下省審核,審核沒問題由皇帝來授官。兵部也有相應的考試。而官員選拔制度同時考慮到一些特殊人才,可以參加特殊考核,通過了也可以授予官職。在任的官員每年也要參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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